幼子替矽肺亡父申请工伤 错过法定时间申请被驳回
2005年,在武进区打工的一位贵州打工仔换上了矽肺并撒手人寰,2011年他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不远万里来到武进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却因错过法定时间而遭到了区人社局的拒绝。今年3月15日,武进区法院正式判决,驳回了他们起诉区人社局的行政诉讼请求。
毛毛和豆豆今年分别11岁、9岁,是贵州一所小学校的小学生。因为家乡经济不发达,爸爸常年在武进一家采石场打工,只有妈妈和他们留守老家。2005年春天,爸爸终于回了家,可他们等到的却是一各奄奄一息、天天剧烈咳嗽的病人。5月,病入膏肓的爸爸离开了人士。妈妈告诉他们,爸爸得的是矽肺病,是因为常年在采石场里打工才患上的。
转眼间六年过去了,昔日的毛毛和豆豆如今也上了小学,家里的负担越来越重,妈妈十分吃力。听说自己丈夫是职业病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以后就可以拿到一笔可观的赔款,妈妈小芬带着毛毛和豆豆来到了武进,向区人社区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
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刑法。法律法规中却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申请要在近亲属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小芬母子不知道这个规定,也不知道人社局要求提交的不可抗力材料是什么,只得在家里眼巴巴的等消息。2011年8月12日,区人社局终于有了消息,:不受理小芬母子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己老公明明是矽肺病死的,凭什么不受理自己的申请?小芬只得将区人社局起诉到了法院。可惜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庭审中,小芬和两个孩子还是不能提交证明不可抗力的证据, 交通肇事罪。今年3月15日,武进法院判决驳回了小芬母子的诉讼请求。小芬母子欲哭无泪,只能咽下苦果。
法官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超过1年,则必须提供可以证明其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不是自身因素的外来因素,例如地震、海啸等等)可以延长至申请时的证据。本案中的小芬母子由于不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而错过了申请期限,实在让人惋惜。
案件链接:武进法院今年一季度顺利审结两起涉少行政案件,均采取多种协调手段与被告区人社局协商,敦促其修正违法行政行为,另一涉少行政纠纷以区人社局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主动申请撤诉结案。两起案件均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结果,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未成年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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