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血吸虫病应急预案 明确暴发两条标准
南方网讯目前正值血吸虫病的高发季节,记者昨(21日)从湖南省血防办获悉,该办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疫情判断
明确暴发两条标准
预案明确了疫情暴发的两条标准:在原无疫情或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现感染性钉螺、血吸虫病新感染或急性感染病例;在血吸虫病流行区同一个行政村2周内连续发生2批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例,每批5人以上,或在一处感染场所连续发生急性感染3人以上。
对于急性血吸虫病,预案还制定了诊断标准。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等,即为疑似病例,如果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则为确诊病例。
如何防治
四条措施确保安全
首先是对有疫水接触史的疑似病人,在未发生急性感染症状以前进行早期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早期治疗的时间应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左右进行,吡喹酮顿服剂量为40毫克/千克(体重),或者在感染高峰期接触疫水后2周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进行早期预防。
其次是建立安全生产、生活区,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地区,对居民居住地周围有螺水域和滩地等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灭蚴。
再次是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和管理,参加防洪抢险的解放军、武警官兵返回驻地后4-5周,采用血清学方法过筛,阳性者以吡喹酮60毫克/千克(体重)二日疗法治疗。对在流行季节进入感染性螺区捕鱼、放牧、水上运输和抗洪抢险等作业及汛期临时居住大堤上的人群,应进行登记造册,作好个案记录。
最后是提高防病意识,提倡安全用水,不在有螺水域进行洗衣、游泳、戏水、捕鱼捞虾等生产、生活活动。(编辑 余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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