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埃博拉出血热防控责任协调会议
天山网讯(通讯员郭俊报道)8月2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召开埃博拉出血热防控责任协调会。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乌鲁木齐市120急救中心、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人等领导参会。
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王小燕主持会议并分析了当前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形势,并根据国家埃博拉病毒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自治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首先规定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追踪、随访(随访时间:离开疫区21天)。其次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医学观察(每天询问病人直至脱离传染源21天).然后是需要留院医学观察的病例,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密切观察疫情变化,做好医学防护,病人负压转运等工作。是医疗机构高度怀疑的疑似病例、实验室尚未检查诊断的病例,由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送往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救治、转运过程均需三级防护,要求负压转运病人。是实验室诊断病例,由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三级防护,积极救治病人,要求负压转运病人。最后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协调(包括军区、教育厅、外办、商务厅、民宗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血液中心、医药公司;疾控处负责协调各级疾控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教处负责培训工作;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车由“120”统一调度;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负责安排隔离治疗病人;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医大一附院负责抽调专家;实验室诊断由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采样、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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