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
埃博拉出血热临床早期症状无特殊性,应注意与其他病毒性出血热如拉沙热、黄热病、马尔堡出血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肾综合征出血热等相鉴别。确诊主要依靠实验室检测。目前对埃博拉出血热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具体参见《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埃博拉出血热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在2小时之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中的“埃博拉出血热”。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的报告。
采集标本应做好个人防护。标本应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运输至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资质的实验室。
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有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和实验活动资质。相应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应符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规定,病毒培养在BSL-4实验室、动物感染实验在ABSL-4实验室、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在BSL-3实验室、灭活材料的操作在BSL-2实验室、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在BSL-1实验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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