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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与疑似病例转运细则

发布日期:2014-11-23 10:57:57 浏览次数:1600

为切实做好埃博拉血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实施细则》,并于近日下发各盟市。

细则对留观病例、疑似病例进行了定义。留观病例定义为:具备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史,21天内接触过来自或曾到过疫区的发热者,21天内接触过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接触过被感染动物中任何一项的,体温>37.3℃的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定义为:体温≥38.6℃,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或者不明原因猝死患者。

细则要求,口岸驻地的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中心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驻盟市、旗县(市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口岸检验,对重点交通工具、重点人群实施重点查验,及时发现并初步判定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定点转运中心接到驻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或驻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要在2小时内,派遣负压救护车赴口岸现场将病例转至定点收治医院。定点医院要提前做好病例收治准备工作,确保转运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自治区卫计委日前已成立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指导、宣传全区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卫计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自治区第四医院、自治区疾控中心、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综合防控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4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指挥协调、疫情应对处置、医疗救治和舆情监测以及宣传报道工作。(记者

许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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