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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情侣长期吸毒 所生孩子不到一岁已染毒瘾

发布日期:2014-10-10 11:08:29 浏览次数:1595

“女飞贼”叫小贺,而驾驶摩托车的抢匪就是她的男友卢某。小贺来自安徽一个偏僻的农村。小贺和男友卢某都是“瘾君子”,他们两人因为吸毒,又缺钱买海洛因,一起走上了抢夺的道路,并将抢夺所得全部用于吸毒。

两人虽然长期吸毒却有一个孩子。婴婴是今年2月份出生的,至今还不到8个月大。他出生时,妈妈小贺正处在被侦查起诉阶段。因为妈妈吸毒,他一出生就已经染上毒瘾

日前,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某因另外还犯有抢劫罪,数罪并罚,获刑6年;而小贺获刑3年,缓刑4年。

法官分析认为,婴儿染上毒瘾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婴幼儿强制保护启动程序缺失。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在吸毒母亲怀孕时,虽然知道“海洛因婴儿”诞生的可能,但因缺乏明确规定,无法采取措施避免悲剧发生。

二是剥夺吸毒母亲或父母监护权,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司法解释仅规定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权的人或单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但是,由于社区及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已弱化,由其落实监护职责显得勉为其难,而且,这一规定也不是强制性规定,缺少监督机制。

另外,戒毒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这增加了婴儿染毒的几率。

如何防止“海洛因婴儿”再现?对此,法官也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法官说,最好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和强制保护启动机制。确定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者卫生部门为婴幼儿的专门保护机构,任何人一旦发现孕妇吸毒,应及时报告专门保护机构,由其强制启动保护婴幼儿的法律程序。对于通过医疗手段可以确保新生儿不会出现染毒症状的,应要求怀孕者接受持续性积极治疗,避免胎儿染毒。

完善剥夺监护权制度及安置制度。确定专门保护机构为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的责任单位,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吸毒成瘾的,如果婴儿父母未能自行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责任的,由专门保护机构启动剥夺监护权诉讼程序,剥夺后没有另外监护人的,则指定合适的单位或家庭担任监护人,或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责任。

法官还建议修改戒毒法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若医疗机构认为强制隔离戒毒不影响婴幼儿健康的,应允许专门保护机构启动对染毒母亲的强制戒毒程序。(陈捷 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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