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哥毒瘾发作持枪抢劫毒品 获刑10年
谁知,佘某被“强戒”没多久,云阳县检察院就对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原来,在警方就佘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调查时,又接到他人举报,称佘某在2010年6月参与了一起抢劫案。
4月22日,云阳县检察院干警向记者还原了佘某抢劫案的全过程:
2010年6月29日晚,被告佘某和但某以及但某某(均另案处理)因毒瘾发作,遂决定从云阳故陵镇前往云阳县城购买海洛因。
到达县城后,但某一方的想法是先“挣点儿钱”后,再去买毒品。但此时的佘某却因毒瘾发作,忍不住了;遂提出先到毒贩杨某家里搞点儿毒品“解馋”。
11时许,被告人佘某一行来到杨家门外。此时,杨某夫妇已上床睡觉。但从熟悉的声音,他们以为是“粉哥”佘某照顾生意来了。于是,杨某的丈夫开门接客。
谁知,等待他们的并不是大把大把的钞票,而是硬邦邦的火药枪和锋利的断肠刀。
“没办法,点起了(毒瘾来了),把钱和东西拿出来。”佘某最先开口。而正当杨某夫妇犹豫时,持刀、枪的但某二人放出了狠话,"你个傻婆娘,要害你男人挨刀……”
云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佘某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0.15克,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800元现金和2.4克海洛因,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故检察院以被告人佘某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云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佘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云阳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程建勇 胡华杰)
来源: 三峡都市报(责任编辑:贾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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