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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瘾发作抢人400元 被抢者要不回钱财持刀伤人

发布日期:2014-10-24 01:54:52 浏览次数:1595

红网岳塘站10月18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李金桥)毒瘾发作的被害人刘某向被告人左某“要货”,见左某“没货”,刘某半借半抢拿走了左某400元。不服气的左某欲抢回400元,未果,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刺向刘某……

10月17日,记者从湘潭岳塘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过审查,被告人左某在向被害人刘某要回钱财的过程中,持刀将刘某刺成轻伤,其行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钱未果持刀伤人

5月16日凌晨,刘某因毒瘾发作想向左某购买毒品,并约见在湘钢北门附近。交谈中,刘某得知左某“没货”于是向其借钱,但左某称自己要交房租不肯外借。

为此事双方起了争执,刘某见左某还有400元,于是一把抢过钱逃至的士上。左某为要回被抢的钱,跟随其上,在没追回钱的情况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向刘某刺了一刀,致其胸部受轻伤。

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

检察机关将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官介绍,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刘某为了筹集毒资将贼手伸向了左某,因为其抢夺的数额没有达到1000元的构罪标准,因此不能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

而左某在向刘某要回钱财的过程中,持刀将刘某刺成轻伤,其行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1日将此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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