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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吸客毒瘾发作为筹毒资入室抢劫分获刑

发布日期:2014-10-11 11:32:08 浏览次数:1600

本网讯(王明新)

两男子毒瘾发作又没钱购买毒品吸食就心生歹念,骑着摩托车在街上寻找目标抢劫,不久他们发现被害人王叶挎着一个包正推着摩托车进家,便拿电棒进屋电击受害人王叶,抢走其身上挎包扬长而去。前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两男子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林铧、黄将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长山街时,看到王叶背着一个包正推着摩托车进家。二被告人拿着电棒进到屋内对王叶进行电击,并抢走其身上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55元、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钥匙等物品)。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651元。所获赃款二被告人用于购买毒品吸食。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铧、黄将结伙入户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铧、黄将、杨快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林铧、黄将在共同抢劫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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