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染上毒瘾 为筹毒资合伙贩毒
中国江西新闻网1月6日赣州讯(赖鹏秀 记者 谢鹏鹭 报道)元月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露、华荣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杨露、华荣盛、孙琅三人是朋友,杨露、华荣盛二十三岁,孙琅仅十九岁。三人均有毒瘾,会吸食K粉。因广东省东莞市的K粉比于都县的K粉便宜,为筹集毒资,2009年8月9日中午,杨露、华荣盛、孙琅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巷一家餐馆商议从东莞市购买K粉回于都,供自己吸食和贩卖,以贩养吸。8月15日下午,华荣盛、孙琅在广东省东莞市,以人民币1900元的价格购得约48克的K粉。8月15日晚,杨露、华荣盛、孙琅等人在于都县“欢乐城”吸食了其中的一点K粉。8月16日晚,杨露、华荣盛、孙琅等人到赣州市章贡区购买用于分装K粉的塑料袋。当晚21时许,杨露、华荣盛从赣州市返回于都,在途经章贡区东河治安卡点被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华荣盛身上查获K粉33.4克。孙琅回到于都,将其保管的约15克K粉在家中用自来水冲掉。经检验,查获的K粉中均检测出氯胺酮成份。2009年9月22日,公安民警在一家网吧内将在逃的被告人孙琅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露、华荣盛、孙琅明知是毒品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三名被告人在贩卖毒品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琅的家属自愿足额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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