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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瘾难耐持刀抢劫毒品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发布日期:2014-11-13 04:18:00 浏览次数:1600

[提要]朱某是浦江人,曾因故意伤害罪两次入狱。他找到一名叫阿俊的“毒友”,两人打电话给经常进货的毒贩李某,约对方在浦江城区一个加油站碰面,谎称要买毒品。6月13日,由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一审因犯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朱某是浦江人,曾因故意伤害罪两次入狱。他还有吸毒史,毒瘾较大。

2013年12月20日中午,刑满释放不到一年的朱某毒瘾发作。长期不务正业,朱某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根本没有钱购买毒品。只是毒瘾难耐,他心生一计。

他找到一名叫阿俊的“毒友”,两人打电话给经常进货的毒贩李某,约对方在浦江城区一个加油站碰面,谎称要买毒品。

李某见生意上门,欣然前往。朱某称要买10克冰毒,双方很快谈妥了价格。这时,朱某称,要找一个人少的地方验货。李某不知有诈,随朱某与阿俊等人来到一偏僻处。

朱某趁李某不备,一把抢过毒品,并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柴刀威胁说,“要是不想死,就给我滚!”与李某一起来的刑某,在与朱某争执过程中,左手臂被砍伤。

因为自己做的是见不得人的交易,李某被“黑吃黑”,并不敢报警。哪知 ,一周后,他的同伙刑某落网。警方对刑某手上的伤很感兴趣,一审问,刑某便交待了被抢毒品的事。

很快,朱某归案。那么,抢劫毒品也算犯罪吗?毒品是国家管制物品,但也是有价值的。朱某采用暴力手段,当场抢劫毒品,其行为也构成了抢劫罪。

6月13日,由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一审因犯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通讯员 彭文芳 记者 吕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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