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求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就业上的困境显而易见,那么,用人单位到底有哪些顾虑呢?
记者采访了四名企业负责人,询问在同等情况下是否会考虑录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他们给出的答案惊人的一致——会有些犹豫。
一位负责人坦言,即便他个人不介意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同工作,但万一被单位的其他员工知道,有可能会引发骚动,进而影响工作,“还是要以单位的利益为第一啊”。
也有负责人表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在工作中受伤,很容易引发机会性感染。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一方面作为负责人心里愧疚,另外一方面也担心工伤的赔偿问题,“这样一来恐怕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防艾志愿者邱峰告诉记者,去年,几家防艾组织联合一些政府部门,联系了昆明几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希望他们给感染者提供就业机会。可惜,当时受邀的30多家企业中,没有一家出席。“可见,用人单位对感染者依然持有排斥的态度,想要他们接受感染者很难。”
民间防艾组织“彩云天空”的一项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调查显示,超六成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存在恐惧心理;近五成人介意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一个办公室工作;四成人坦言,如果同事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会采取故意回避的态度以求自保。
职场白领小杨对记者说,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是排斥,而是有一种“恐惧”心里,虽然知道感染途径只有三种,但是也不愿意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多接触,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2006年,我国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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