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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怎能如此弱智

发布日期:2014-11-16 17:13:57 浏览次数:1595

現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存在著“一申報就了之”致命缺陷,結果淪為擺設。在中央黨校教授、反腐專家林--看來,現行官員財產申報須克服三個缺陷,即對于申報內容的審查,對于申報結果的公示,以及對于謊報、瞞報行為的懲治。沒有這些環節,就無法依靠這一制度發現問題,防範腐敗。(3月14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嚴格來說,我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報制度。1995年頒布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只有7條,其對象為鎮、縣直各單位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對于申報人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收入的行為,“由所在黨組織責令其申報、改正,縣紀委(監察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紀政紀處分。”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導致一種結果,近20年來的實踐表明,幾乎沒有一起重大的腐敗犯罪案件是通過這項制度發現的。他們的敗露或者是因群眾的舉報,或者是由他案牽出,或者是中央在巡視中發現。

干部收入申報制度理應最能發揮作用,也就是說,這本該是最能發現問題的一項制度。但在現實操作中,由于申報的結果不公示,缺少相應的制約,致使可能出現隱瞞和虛報。于是,現行的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報就成了一種形式或擺設,不再具有發現問題的功能。在一些地方,最終被發現出了嚴重問題的貪官們年年貪腐,卻年年順利通過收入申報,並在其連續貪腐的年間不斷得到重用、獎勵和升遷。這些官員“出事”時大都桂冠滿頂、榮譽掛身,從而使整個案情的披露充滿了諷刺的意味。干部收入申報制度不僅發現不了他們的問題,不能起到預防腐敗的作用,更令人擔憂的是,這項制度每年都在為貪官們提供著“廉潔”的證明。

淪為擺設的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可謂教訓深刻,代價慘重。這種制度就跟紙糊的一樣,成了“稻草人”,原因在于它缺失了四個“特征”︰一是法律層次低;二是只申報不審查;三是無公示;四是無嚴厲懲治。這些,幾乎就是該制度的“硬傷”,從某種意義上說,實屬于先天不足的早產兒,後天不體弱多病才怪呢。“制度的籠子”是個好東西,但有一個前提,這項制度必須是個好制度,漏洞最小,缺陷最少,絕非牛欄關貓,一旦實施,踏石留印,抓鐵有痕,青天白日,人民滿意。

官員財產公開這項“陽光法案”不能再遲到了。當前,最關緊的可以听听林教授的建議,突出四個環節,也不啻為良策︰一是審核環節;二是公示環節,公示範圍可以視條件的成熟程度而逐步擴大,先做到同級公示,即在班子內或同級干部中公開,由人大產生的干部的收入申報在人大中公示;三是追究環節,對于不如實申報收入,或瞞報、漏報、謊報者做出嚴肅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于多次謊報者應免去其領導職務;四是信用記錄環節,建議紀檢監察部門有必要對現任干部任職以來歷次收入申報記錄進行一次大檢查,使檢查結果進入干部信用檔案,以供組織部門任免干部時參考。

黨和政府對腐敗的零容忍態度是堅定的。具體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我們沒有理由不迅速行動起來,不能再干“一申報就了之”的傻事了。在老百姓眼里,這不是多麼困難的事情,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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