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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弱智幼女恋爱发生关系 男青年构成强奸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4-10-04 20:15:34 浏览次数:1595

南方网讯据法制日报报道,一男青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弱智幼女,并在不知道幼女年龄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幼女的亲属发现后状告该男青年强奸。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被告人吴文化(化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一审判决。

现年31岁的吴文化系宜宾县商州镇商州村村民。2005年4月15日,吴文化的嫂子将本村未满14周岁的幼女张丽曼(化名)介绍与吴恋爱,张丽曼表示同意。同月17日,吴文化在商州村苏木山公路上遇见张丽曼与其妹妹赶场,吴文化便叫张丽曼到自己家中玩耍,并将张丽曼留宿在自己家。

当晚,吴文化在不知道张丽曼实际年龄的情况下同张丽曼发生了性关系。同月18日、20日、21日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张丽曼的亲属知道后到吴文化家强行将张丽曼拖走,并到宜宾县商州派出所报案。经认定张丽曼当时未满14周岁,鉴定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文化与张丽曼虽系恋爱关系,但案发时张丽曼不满14周岁,且系弱智。被告人吴文化与张丽曼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因被告人吴文化确实不知女友张丽曼未满14周岁,且认罪态度好,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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