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吃雪糕异物伤喉 消委调解四方满意
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伍隍消委分会圆满调解了一起因食用雪糕被异物伤喉的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获人身伤害赔偿金2000元。
2013年7月9日,消费者王某来到位于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铜钟上街孙某处购买了3盒内蒙古某(乳业)公司生产的奶油味雪糕,并在当天给自己7岁的女儿郭某食用。郭某食用后当即就称喉咙痛,王某这才发现剩余的雪糕食品中含有像塑料状的白色异物,并把情况告诉了经销商孙某,孙某又把情况转告了资阳批发商魏某。当日王某、孙某、魏某等人把郭某某送到了资阳市中医院检查治疗。
7月11日,王某到伍隍消委分会投诉,要求相关经营者赔偿人身伤害等损失。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多方调查了解,证明王某之女郭某确实因食用该雪糕被异物伤害喉咙所致,而经销商和公司方也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生产销售的该品牌雪糕中的异物伤害消费者的依据。
7月22日,伍隍消委分会组织了由消费者、经销商、批发商、内蒙古某(乳业)公司资阳业务代表等人参加的调解会。在调解会上,对于雪糕食品中的异物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事实,四方均没有异议,但因伤害赔偿金的问题一直达不成协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本着对消费者和经营者负责的态度,消委会工作人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而是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宣讲有关法律政策。最终,生产该品牌雪糕的公司当场给付消费者王某某人身伤害赔偿金2000元。对此,四方表示满意并感谢消委会所做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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