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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发布日期:2014-11-15 18:26:49 浏览次数:1595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工作安排要求,将肺癌、食道癌、胃癌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工作安排指出,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工作安排提出,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工作安排要求,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工作安排强调,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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