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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肺结核 女工合同不到期被扫地出门

发布日期:2014-10-29 21:53:24 浏览次数:1595

不幸患上肺结核女工被“扫地出门” 44岁的刘女士接到单位让她“回家养病”的电话感觉很不公平

44岁的刘女士在胶州一家鞋厂上班,昨天上午,工厂医务室给她打来电话,称她被“辞退”了,理由是工厂接到医院通知,证实她患了传染性疾病肺结核。“我在厂子里干了3年,劳动合同明年6月才到期,现在得病了,他们就辞退我,太不公平了。”刘女士告诉记者。

刘女士:

单位让回家治病

刘女士介绍,今年10月份,她参加工厂组织的职工体检时被告知肺部有些小阴影,她随后到附近大医院检查,医生怀疑她患有肺结核,但一直没有确诊。现在医院把诊断结果直接通知了工厂,工厂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和她车间的科长通知她回家治病,治好病可以再回来,而她本月的工资要等到下个月才能算清。

刘女士称,她是在工厂样品鞋流水线上负责给鞋抹胶的,每天有8小时接触刺激性气味很强的胶水,3年前进厂时,她一直感觉嗓子不舒服,经常被呛得头疼,后来慢慢适应了,“我怀疑自己得的病和工作环境有关。”

厂方:

刘女士可请病假

记者随后与这家鞋厂的人事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医务室的医生给刘女士下了通知,要她回家养病,养好再回来,并没有辞退她。记者询问厂方是否告知刘女士还有医疗期和医疗期内可以享受70%的工资时,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他们表示刘女士尚未与工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刘女士如果愿意还可以到工厂来申请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 (黄 飞)

劳动部门

因病解除合同要给补偿

记者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根据《劳动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刘女士需要到医院开出病假证明,根据她工作时间长短。可以享受最少3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她相当于最低工资7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强行辞退,刘女士可以在争议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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