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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就医最高可报销90

发布日期:2014-10-05 09:18:19 浏览次数:1595

本报讯(记者时刚 通讯员方敏 刘华容)记者昨从宜昌市疾控中心获悉,宜昌争取到中国卫生部-盖茨基金会支持,9月20日起,患肺结核就医报销比例上升,最高可报销90%。

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并在我市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均可享受此次新政。

以前,参加新农合、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的患者看肺结核,报销比例分别约为50%、60%、70%。而9月20日起,到定点医院看普通肺结核,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到80%-90%,看耐多药肺结核,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该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刘晓俊表示。

另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新农合、医保报销后,还可由民政部门及结核病定点医院实施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其中农村五保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100%,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70%;而属城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也可在报销后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在自付部分还报销6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后随着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检测普通肺结核只需以前的1/4的时间,准确率从以前的50%上升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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