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必须到专业机构就诊
作者:林 杰
□本报记者 林 杰 通讯员 劳卫民由于肺结核的正规彻底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且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要求病人每次服药均要在医务人员的面视下服用,以保证尽可能地治愈所有的结核病人,减少结核病的传播,而承担此项工作的是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
为加强全国结核病疫情的管理,卫生部将肺结核病列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肺结核病可疑者和肺结核病人转至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统一的检查、督导化疗与管理。
在番禺,区慢病站是专业治疗肺结核病的防治机构,所有的肺结核患者都归其管理和接受免费治疗。对此,也有市民、医生不理解,难道医院不能治疗结核病吗?
据介绍,结核病人绝大多数都首诊于镇医院,由于镇医院都是综合性的医院,很难形成医生与病人间的固定联系,难以实现对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的督导管理,很多病人由于病情好转或药物副反应而私自停药,或由于经济原因等私自购买便宜的劣质药品,难以得到科学规范的治疗,滥用抗结核药品的结果是产生了大量耐药结核病人,增加了结核病的治疗难度。如果管理不善,病人周围的亲人或朋友感染,事情就变得更复杂了。
如果结核病人在区慢病站接受治疗,根据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获得免费治疗,在镇医院就诊就享受不到此待遇。同时,区慢病站从事结核病防治多年,经验丰富,治愈率高。在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必须保证足够的疗程。坚持正规服药,95%以上的病人可获得治愈。如果自行停药或间断用药,可能产生耐药性,结核病就很难治愈,而且容易复发。区慢病站在结核病人管理上已自成系统,可追踪服务,督促病人完成疗程,直至康复。
因此,无论从社会还是病人自身健康出发,结核病患者到专业机构就诊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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