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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肺结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发布日期:2014-11-25 16:21:21 浏览次数:1600

作者:陈凤庚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8月13日《河南商报》)

不知河南省卫生厅的官员,是否知道郑大第一附属医院是在什么情况下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如果不知道,那我告诉你们:郑州市职防所当初的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

也就是说,具有职业病鉴定资质的郑州市职防所“误诊”了,是“肺结核”。且“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郑大第一附属医院就是一所没有鉴定职业病资质的综合医院,诊治一个“肺结核”病人,总有这个“资质”吧?但如何诊治,恐怕不需要向省卫生厅请示汇报。透视、手术,当视“肺结核”患者的病情而定。

当时郑大一附院的医生劝张海超说,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从技术上讲,职防所也不可能做出这么低级的误诊。“你为啥非开胸?这很危险。”但在张海超的一再要求下,郑大一附院为他做了手术。结果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尘,肉眼可见。医生还为张海超做了肺部切片检验,彻底排除了肺结核的可能。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又将患者转向职防所了。

可见,郑大第一附属医院是在鉴定张海超“肺结核”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例尘肺病人。虽无签定职业病的资质,但总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吧。难道也跟着郑州市职防所后面说“肺结核”才行?郑大第一附属医院并未冒充权威,其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然而,在河南省卫生厅看来,这似乎丢了河南卫生工作的面子,出了他们的洋相。于是,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这样的大帽子扣在头上,除了官大一级压死人,还暴露出《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立法上的漏洞与缺憾。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当一个患者前来就医,首当其冲的就是确诊其病情。至于诊断的过程和选择的手术方法与“资质”是无关的。因此,“开胸验肺”没有错,告诉患者“尘肺”也没有错。如果因“开胸验肺”签定肺结核,拯救了一个被职防所“误诊”的病号,甚至促成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我看郑大第一附属医院不但无过,而且有功。河南省卫生厅当对其重奖才是。

(责任编辑:徐连欣)

河南省卫生厅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的根据,是因其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诚然,郑大一附院并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可院方也只是应病人的强烈要求,对疾病做出正常的诊断,给患者一个自身病情的知情权,并没有进行职业病鉴定。并且,从后来的事件进展来看,无论医院、病人,还是当事企业、地方职防所,都没有将这一结论作为职业病鉴定来看待。也就是说,院方既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违法的客观后果,卫生厅的违法结论,实在是有些牵强。

退一步讲,即便医院涉嫌违法,那么,先后给张海超做鉴定的,还有郑州市其他多家医院,以及北京市的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为什么不提请北京市卫生厅也对上述几家医院立案调查呢?单单拿“开胸验肺”引发“事端”,并最终给卫生厅带来极大“麻烦”的郑大一附院说事,这无论如何不能不给人以秋后算帐的感觉:如此多管“闲”事,惹是生非,不给你点颜色看看,何以震慑他人,我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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