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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南昌第一医院赔偿6

发布日期:2014-10-30 07:27:03 浏览次数:1601

核心提示:因患鼻窦炎,69岁的许老太太住进了南昌市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中,医院不慎损伤患者血管引起大出血,并对出血处理不够及时,造成该老人失血性休克死亡。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市一医院应对患者之死承担主要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用、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6.3万余元。

死者家属向医院索赔22万元

69岁的许某是南昌某单位一名退休职工,因反复咯血伴咽喉长期不适半年,她在2005年3月12日、14日来到南昌市第一医院就诊。15日入该院五官科准备做舌根部乳头状瘤手术。经检查,医生诊断为舌扁桃体肥大,会厌囊肿,入院后进行抗炎、止血治疗并完善相关检查明确咯血原因。3月17日,院方补充诊断:霉菌性鼻窦炎(双),拟进行双侧上颌窦开放+双侧下鼻道开窗术治疗。

2005年3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许,许某在全麻下开始手术。12时50分许某发现患者口咽部鲜血由鼻咽部向下流,用纱条填塞左侧鼻腔,止血效果不满意,仍有少量出血,立即行血交叉、急行血常规、PT+APTT检查,医院于13时40分对许某进行输血治疗,并请专家会诊。20时40分,许某出血才停止,经过输血后,医生将她送回病房。手术后的许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病情亦无好转,并呈深昏迷。4天后,许某突然出现血压不稳定、发热、脉搏加快等异常情况,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5年3月27日12时58分死亡。死亡诊断:霉菌性鼻窦炎鼻窦开放术中大出血;血缺氧脑病;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05年4月2日,经南昌市公安局进行尸检,结论为:患者因进行双上颌窦开放术引起大出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许某的丈夫肖某认为妻子的死亡完全是医院造成的,2005年12月15日,肖某遂将市一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22万元。

死亡责任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焦点

在法院审理中,死亡责任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焦点。许某的丈夫肖某在诉讼中称,在手术中,因医生操作粗暴疏忽,导致手术创伤面过大,其妻子许某严重失血,院方手术,违反常规,致许某流血几个小时后才得到输血,院方不及时抢救,也不及时转诊,却找来不相干的血液科医师,企图从许某的血液中找问题,以推脱自己的责任,错失了抢救时间,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诊疗护理常规,手术中,医生放弃抢救,加速了患者死亡。本次医疗事故系医生失职,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而造成的,给其带来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故要求市一医院赔偿原告222172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市一医院辩称,医院是根据患者的症状诊断为霉菌性鼻窦炎是正确的,许某的死亡属医疗意外,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许某的主治医生认为其系职务行为,手术治疗是正确的。

两次医疗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审理中,被告市一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南昌市分会于2006年5月9日对本次医疗事件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原告肖某对该鉴定不服,申请江西省医学会再次鉴定,2006年9月6日,江西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本病例双侧霉菌性鼻窦炎之诊断明确,医方采用的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术前将术中风险和术后可能出现并发症对患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医方对年逾69岁的老人术中风险估计不足,未进行术前讨论,病历中无记录,术中不慎伤失血管引起大出血,估计出血量为2400ml,但麻醉记录单上无记录,医方对大出血处理不够及时、得力,存在医疗过失;患者因双上颌窦开放术引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患者之死与医方医疗过失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医方术后对抢救工作还是重视和积极的,但因患者年逾69岁,各脏器功能逐渐衰退,机体免疫力低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经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患者许某因患双侧霉菌性鼻窦炎入住被告市一医院治疗,院方采取双侧上颌窦开放+双侧下鼻道开窗术的治疗方案符合医疗原则,经江西省医学会鉴定认为,院方对术中风险估计不足,术中不慎损伤许某血管引起大出血,并对出血处理不够及时、得力,造成失血性休克,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院方存在医院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法院予以确认。但对鉴定书认定院方负次要责任的结论,法院不予采信,因该鉴定书认定许某之死与院方的医疗过失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故院方应对许某之死承担主要责任。据此,2006年12月6日,法院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市一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12000元、丧葬费6844.0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1718.32,共计70562.32元的90%,计63506.1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死者家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已经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市一医院医务科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案件正在上诉中,医院将会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作者:熊晓生

来源:经济晚报

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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