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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心脏病孕妇的必知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12 16:11:33 浏览次数:1595

心脏病病人能不能怀孕,能不能生孩子,主要取决于心脏功能的强弱。如果是一、二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生孩子的危险性并不大;三、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准则上不能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对三级心脏功能不全的病人来说,需要与医生的密切,经过适当地处理和严密地监护才能进行生养。如果是四级心脏功能不全病人,绝对不能生养,如果发现怀孕,应该立刻终止妊娠。协和心脏外科在下面提供心脏病孕妇的必知事项。

妊娠合并心脏病在产科也不少见,无论在孕期、分娩期或产褥期都有可能发生和进展,应予重视。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在孕32-34周以及分娩期的最初3天内,是最危险的时期,因心脏负担加重,极易发生心力衰竭,应倍加注意。

心脏病孕妇注意事项有,患病孕妇要特殊注意保证充足的睡眠,预防便秘,饮食平淡少盆、荤素平衡,多吃蔬莱和水果。除了保证逐日营养素、热量的供给量及食品的选择、烹调方法及餐次等与健康孕妇的膳食方案相同外,在妊振第四个月开始应限制食盐摄入量,必需采用低盐饮食。伴随,要提供足量的蛋白质、维生素B1和富铁饮食,如鸡蛋、豆腐及其他豆制品、牛肝、猪肝和菠莱等绿色蔬菜。心脏病病人在妊娠期需特殊注意:保障充足的睡眠,天天睡眠时间在10-12个小时左右。

一级心脏功能不全的孕妇,天天能够从事一些体力活动,比如洗碗、扫地等。二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适当限制一般体力活动,3-5天做一次。三级心脏功能不全孕妇,不能从事体力活动。从怀孕第四个月开始,尽可能饮食平淡,以防预盐分过多,引起水肿体重增加,从而增加心脏的负担。整个妊娠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0公斤。

按时进行产前诊断,及早发现心衰等症状,以防预发生妊娠中毒症状。至少需在预产前2周住院待产。一方面,孕产妇发生异常情况可得到及时处理;另一方面,早日住院可使心脏病孕妇得到充分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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