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的治疗
1.一般治疗: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的孕妇,要加强产前检查,注意休息,增强营养。孕早期每2周至少产检一次,妊娠五个月后每周检查一次。密切观察心功能和各种症状,及时纠正各种心力衰竭的诱因。比如贫血、上呼吸道感染、妊高征等,如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及时住院、观察治疗。孕期减少体力活动,避免情绪的激动,避免体重增长过快。
2.药物治疗:心力衰竭应绝对卧床休息,持续吸氧。慢性心功能不全的孕妇给予洋地黄类药物,注意药物浓度的监测。轻度心衰者给予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间断治疗。妊娠合并风湿性心瓣膜病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房性心律失常。维拉帕米对孕妇及胎儿安全、无致畸副作用,可遵医嘱服用。严重心功能不全、低血压的孕妇禁用。若是药物治疗不能转律的心房颤动,可考虑电复律,对胎儿、孕妇较安全。严重缓慢性心律失常的孕妇,可安置心脏起搏器。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明确有栓子的孕妇,或首次发生栓塞3个月内,可给予肝素。肝素不能通过胎盘,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对极易产生血栓的孕妇可给予肠溶阿司匹林预防性应用分娩前1周停药。用药期间注意观察有无出血等并发症。妊娠期间如果风湿热复发,可选用青霉素抗感染治疗。对任何部位任何类型的其他感染,均应及早选用敏感抗生素治疗,以免加重心脏负担。产前、产后尤其是剖宫产后,都应该常规应用抗生素预防。
3.手术治疗:妊娠前未做手术治疗或妊娠后发现风湿性心瓣膜病,同时有症状的孕妇,根据病情做不同的处理。二尖瓣狭窄的孕妇经药物治疗无效,心功能Ⅲ~Ⅳ级,可进行经皮球囊分离术,手术安全,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小。瓣膜不适合分离术者进行瓣膜置换,手术宜在孕6个月内完成。但是瓣膜置换术的风险较大,术中胎儿的死亡率高,且术后容易发生流产等并发症。二尖瓣关闭不全的孕妇在妊娠中需要手术者较少,除非发生抗生素治疗无效的感染性心内膜炎,可进行人工瓣膜置换术。孕妇主动脉瓣狭窄,妊娠期间出现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症状,可进行手术。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的孕妇,在妊娠期间一般不做特殊处理。
4.产科处理: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的孕妇基础病变较轻、心功能较好者,可采用经阴道分娩。术后注意密切观察病情,因为产后24小时回心血量增加,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所以应注意观察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心功能Ⅰ~Ⅱ级的孕妇,可以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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