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化妆品使用过敏利通工商调解解决
本报讯(记者何巧云)日前,经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一分局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一起购买化妆品使用过敏的投诉案彻底解决。
3月27日,吴忠市工商局利通一分局城区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程女士举报,称吴忠市区某商场销售的一款美白霜无任何手续,怀疑是假冒产品,请求工商执法人员尽快查处。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商场,对程女士举报的销售该美白霜的柜组进行检查。
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求经销商出示该美白霜的生产许可证、厂家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及该批次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时发现,以上手续全部齐全,属正规产品。
当工商执法人员质疑程女士举报的真实性时,程女士却指出,经医生诊断,她的确是皮肤过敏,说明该美白霜肯定有问题。执法人员将该美白霜送到专业人事处询问得知,此类美白霜所标明的适用肤质为干性肤质,而程女士属油性皮肤,并不适合使用此类美白霜,这也是导致程女士皮肤过敏的原因。
了解情况后,工商执法人员与程女士再次来到经销商处。经销商表示,出售该美白霜前,营业员曾告知过程女士该产品的功效及适用肤质,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应由程女士承担,何况程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其名誉。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程女士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程女士向经销商道歉,经销商也表示不再追究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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