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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使用紫杉醇出现过敏性休克一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4-11-15 18:53:37 浏览次数:1599

由于紫杉醇难溶于水,需用聚氧乙基蓖麻油配制成注射剂,很容易导致组胺释放或过敏,过敏反应的发生与组胺释放有关。

病员使用紫杉醇,过敏反应多数发生在第一次使用时。本例病人第一、第二次使用紫杉醇都无明显反应,其过敏反应发生在第三次使用紫杉醇时,情况比较特殊,临床上也比较少见。

患者,女,50岁,于2003年12月24日在华西医院行右乳癌根治术,术后病检结果为(右乳)浸润性导管癌,皮瓣未受累,送检淋巴结10枚未见肿瘤。于2004年1月4日来我院开始进行第一周期化疗,方案用紫杉醇210mg,静滴,第1天;顺铂30mg,静滴,第1~5天,28天为一周期。化疗前12小时用地塞米松15 mg口服,治疗前30分钟用非那根25 mg肌肉注射,法莫替丁40 mg静脉滴注。于2004年2月2日进行第二周期化疗,化疗方案同前。第一、二周期化疗顺利完成后,于2004年2月16日开始放疗。放疗结束后全面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胸片、腹部B超、心电图正常,2004年4月7日按计划进行第三周期化疗,方案同前。患者刚输入紫杉醇即感心悸、气紧、呼吸困难。查体:BP 0/0mmHg,呼吸30次/分,面色发绀,大汗淋漓,脉搏扪不清,双肺呼吸音粗糙,心率45次/分,心律整齐,心音弱,考虑为紫杉醇引起的过敏性休克

立即停止使用紫杉醇,给予吸氧,静脉推注地塞米松10mg,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mg,但症状缓解不明显;再次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mg,阿托品0.5mg,加用可拉明、洛贝林、氨茶碱、多巴胺、琥珀氢化可的松等药物抢救治疗,患者病情逐渐好转,面色转为红润,血压回收,心率维持在120次/分左右,氧饱和度在正常范围,患者神志清楚,BP 110/70mmHg。患者恢复后,换用CMF方案继续完成4个周期化疗,共进行6个周期化疗,目前患者病情稳定,情况良好。

紫杉醇是一种新的抗微管药物,研究表明,紫杉醇对乳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等有明显疗效。

紫杉醇的不良反应主要有:1.过敏反应;2.骨髓抑制;3.神经毒性;4.心血管毒性;5.关节及肌肉痛;6.胃肠道反应。也有因为紫杉醇不良反应造成病人死亡的报道。

由于紫杉醇难溶于水,须用聚氧乙基蓖麻油配制成注射剂,很容易导致组胺释放或过敏。所表现的主要为Ⅰ型速发过敏反应,血压下降、呼吸不适或伴有支气管痉挛,有荨麻疹表现与组胺释放有关。

紫杉醇的过敏反应可能与稀释剂--聚氧乙基蓖麻油有关,多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内。国外报道紫杉醇过敏反应出现的时间,多为首次用药后2~10分钟内发生,个别在用药后2~12小时发生。提示我们病人每次使用紫杉醇时,都要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警惕过敏反应的发生,做好抢救心理和物品准备。

紫杉醇过敏反应发生率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2%。国内报道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为11%~20%。多数为Ⅰ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都发生在用药后最初10分钟内,严重反应常常发生在用紫杉醇2~3分钟。

紫杉醇严重过敏反应在临床上不多见,一旦发生,如抢救不及时,将严重危及病人的生命。在此次过敏反应中由于医护人员早期判断的同时具备了熟练的操作技术,抢救措施得力、迅速、及时,在做好抢救时注重心理护理,使患者消除焦虑恐惧情绪,积极配合抢救治疗和护理。经抢救患者紫杉醇过敏反应迅速得到控制,无并发症出现。

为防止紫杉醇的过敏反应,给药前应预防用药:地塞米松10~20mg,在给予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和6小时各1次,口服;用药前半小时口服或肌注苯海拉明50mg并静脉注射西米替丁300mg。给药时需用玻璃瓶或聚乙烯输液管,应用特制的胶管及0.22m的微孔膜滤过。同时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紫杉醇与顺铂合用时,应先用紫杉醇,后用顺铂,否则骨髓抑制加重。资料表明在顺铂之后给药时,本品的清除率大约降低33%。而与阿霉素合用时,先用阿霉素,后用紫杉醇,可降低粘膜炎发生率。在使用紫杉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用药的程序执行,尽量把药物的不良反应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减轻病人的痛苦。

过敏反应是紫杉醇特有的反应。其原因与溶媒(聚氧乙基蓖麻油)有关,而非药物本身。国外在早期临床应用中曾发生严重的超敏反应致死的病例。近年来由于采取了预防措施,使严重的过敏反应明显减少。病员使用紫杉醇,过敏反应多数发生在第一次使用时。本例病人第一、第二次使用紫杉醇都无明显反应,其过敏反应发生在第三次使用紫杉醇时,情况比较特殊,临床上也比较少见。分析其原因可能与在某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病人的机体处于高敏状态,以前不会引起过敏反应的因素,在这段时间内也可以引起病人的过敏反应。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者休息后,病人可以从机体的高敏状态逐渐恢复到比较正常的状态。这一情况在许多过敏性疾病的病人身上已经得到了证实。另外,感染因素也可以导致紫杉醇过敏反应的发生。本例病人第三周期化疗前已进行全面的检查,未发现有明显的感染征象,因此考虑过敏反应与感染因素无关。

国外报道紫杉醇过敏反应出现的时间,多为首次用药后2~10分钟内发生,个别在用药后2~12小时发生。因此提示我们要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警惕过敏反应的发生,做好抢救心理和物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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