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 患者获赔9万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患者李先生因感冒到甘肃某医院打点滴,没想到差点因药物过敏送了命。李先生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先生获赔9万余元。
2005年3月12日,在兰州某大学就职的李先生因感冒,到甘肃某医院门诊部就诊,并将青霉素过敏史告诉了接诊医生。经诊断,李先生患的是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其开了口服药,并让他静脉点滴头饱塞肟纳等药液三天。李先生在甘肃某医院门诊部进行了输液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腹胀、恶心等症状。
2005年3月14日凌晨,李先生因病情加重到甘肃省人民医院急诊,经该院诊断为急性药物过敏性间质性肾炎和急性肾功能衰竭,遂转入该院肾内科住院抢救。2003年3月15日,该院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抢救脱险。住院期间,李先生花去上万元的医疗费。2005年6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甘肃某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共计2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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