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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羊水栓塞凌晨死亡 家属

发布日期:2014-11-14 07:30:32 浏览次数:1607

产妇羊水栓塞凌晨死亡 家属、医院对簿公堂

3月份以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发生了两起产妇死亡事故:2010年3月6日凌晨2:00,28岁的产妇唐聿敏因为子宫大出血、羊水栓塞去世,产下一女婴。2010年4月24日12:00一产妇死亡,同时孩子死亡。接连发生的两起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住院产妇死亡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7月21日、22日、27日,本报记者采访了3月6日死亡产妇唐聿敏的丈夫孟宪亮以及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产妇大出血

凌晨死在医院

孟宪亮今年27岁,是胜利油田一单位的普通员工,妻子唐聿敏,今年28岁,也在油田单位上班。两人于2008年5月10日结婚,2009年5月唐聿敏怀孕。本来孟宪亮打算在今年的5月10日三个人一起庆祝,可是没想到,所有的梦想就在2010年3月6日这一天被击碎,凌晨2:00,孟的妻子唐聿敏因子宫大出血、羊水栓塞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死亡。

“我妻子唐聿敏从怀孕开始一直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做检查,我妻子认为油田中心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水平应该很高,所以就没有去过其他医院检查过。”孟宪亮向记者说道。

据孟宪亮介绍,从一开始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做各项化验检查一直显示唐聿敏身体情况健康,孩子的发育也很正常,直到2010年2月17日做B超时发现水过多。2月21日,医生下了收入院的诊断,由于当时没有床位,唐聿敏没能住下。到2月26日,B超检查发现唐聿敏有轻微宫缩,还是没有床位,再次没能住院。期间医生告知一般都要超过预产期一个周以上再住院也不迟。直到3月3日,医院床位有闲置,唐聿敏得以住院。

3月5日9:00多,在医生建议下唐聿敏开始打催产素,此时,已超过预产期7天。10:00左右,唐聿敏出现阵痛,进入待产室。17:00左右,羊水破裂,开了3个半骨缝。18:30左右,孟宪亮找护士问了一下情况,护士说,孩子头位太高不好生,一直在打催生针,夜里零点之前孩子肯定出生。到了19:50左右,医生出来告知他们,产妇出现翻白眼,出虚汗,喘不上气等症状,同时孩子心律突然下降,有可能保不住,让家属同意做剖宫产。

“当时我一心想救妻子马上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了字,过了5分钟左右医生出来问我媳妇的学历(初中),学习好不好(一般),是不是脑子有问题(没有),还问她有没有乙肝(没有),我们回答完之后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大夫出来。”孟说。“到了20:50,我妻子从待产室被推出来,当时她的脸色很差,鼻子里还流出了血,从2楼妇产科坐电梯到16楼手术室,之后我们就在手术室门口等待。21:00,有个助产士进入手术室,大约10分钟,儿科大夫上来会诊,21:30左右,儿科大夫抱走了我的女儿,说孩子缺氧,需要急救。又过了大概半个小时,产科主任出来和我们说大人出现了子宫出血和羊水栓塞,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救活几率很小,提出两个方案:1.做子宫填塞,把血止住,只要不出血就行了,2.切除子宫,可以保证我妻子活命。我没多想立即同意手术。主任进去之后,不到3分钟大夫出来让我把同意手术改成要求手术,我没有犹豫立即签字。又过了一会产科主任出来说血止不住了要切除子宫,又让我签字。签完字,直到6日0:00左右,产科主任出来跟我们说命保住了,但还没过危险期,要到重症监护室继续观察。”

孟宪亮告诉记者:“从手术室到重症监护室要从病房楼16楼坐电梯下到1楼,然后穿过医院的前院到急诊楼的3楼,大约15分钟的时间,当时正是晚上冷的时候,还刮着风。等到了重症监护室,护士让所有的女家属都出去,留下我们几个男人帮着抬我妻子上床。因为我妻子刚做完手术,没穿衣服,所以我们隔着被子把她抱到床上,之后我们在重症监护室外等候。到凌晨1:00左右,产科主任出来跟我们说在移动的过程中我妻子病情恶化了,经过他们的抢救又稳定下来了,只要过了3天就能活下来,中间可能会发生反复,重症监护室的医生会负责。”

等产科主任走了之后,孟宪亮他们被护士叫过去,跟他们说这病得要五六十万才能治好,让他们赶紧筹钱。孟宪亮说:“我们不心疼钱,只要人没事就好,我们按照她的要求交完押金,又在门口等待。到了2:00左右,重症监护室的大夫把我叫进去,跟我说经过4次急救,我妻子的心脏、器官的承受力都达到极限了,已经救不了了,我妻子就这样离开了我们。”凌晨2点钟妻子唐聿敏离开了人世。

“事情发生后,我丈母娘一家因为我妻子的事情悲痛欲绝,看到孩子只会造成更大的悲痛,所以我妻子去世后他们没有再来医院。我女儿一出生就被儿科抱去抢救,说是新生儿肺炎血缺氧脑病,我母亲担心孩子,就一起到儿科去护理孩子,我妻子去世的事我也没敢告诉她,第二天她知道后也受不了打击病了好几天。我和我父亲要和医院谈判,医院居然说我们“弃婴”要报警,儿科的主任甚至说我们不管孩子。”面对妻子唐聿敏的不幸离去,孟宪亮悲愤交织。

医疗事故鉴定

医院负主要责任

2010年3月15日,孟宪亮一家和医院在东营市医学会签字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4月7日,医学会抽取专家,4月16日,专家在东营市医学会开了鉴定会,4月30日,孟一家拿到了鉴定结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7月21日,孟宪亮向记者出示了由东营市医学会出具的东营医鉴【2010】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复印件,鉴定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样写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负主要责任。罗列出了6大项16条医院诊疗行为过失,即应及时终止妊娠,并适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检查不全面、缩宫素使用不规范、治疗措施不力、工作不严谨、病历资料不规范等。

当事人

将医院告上法庭

以为有了医疗鉴定结果就可以解决了,没想到医院还有15天的上诉期,孟宪亮一家只好再等,到了5月15日,医院表示不上诉了,并叫孟宪亮去医院商量赔偿问题。当天上午,医院有关部门一个负责人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我们接过一看,医院承担75%的责任总共赔偿9万多,且不包括孟先亮妻子和孩子的医药费。孟宪亮一家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商谈不欢而散。

“我们错在哪?第一、从我妻子怀孕开始,我们就在中心医院检查,没去过其他医院;第二、到了预产期,因为没有床位,医院跟我们说等一两个礼拜也没问题,我们听从了医生的建议;第三、我妻子是自己走进医院病房的,而不是快要生了来不急被推进病房的,甚至医院让打催产针的那天我妻子也没有生的意思;第四、抢救那晚医生让我们怎么做,该签字签字,该配合配合,我们没耽误一项。我们到底错哪了,为什么要承担那25%?”孟宪亮一连说出了四大理由,他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为此,他还专门聘请了律师。律师告诉孟,赔偿应该按《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与医院提出的9万多元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很大。由于没和医院谈拢,孟宪亮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直到现在

案子仍在调解中

原以为事实确凿,又有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孟宪亮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很快结案。“法院可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而且听说如果被告不服,还可以上诉,那就不知道要到哪一年才能结案。”孟对案子的进展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

从3月6日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长时间的精神压抑伴随着失去亲人的痛苦折磨,孟宪亮一家几乎到了即将崩溃的边缘。“女儿现在嘴里已经咿咿呀呀的学语了,我妈照看着,自从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妈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前几天,我妈对我说,她好像听见我女儿叫了一声,妈妈!”孟宪亮深吸了一口气断断续续地告诉记者。

谈到最后,孟宪亮告诉记者,他从考上大学到毕业找工作再到与妻子结婚一直顺心平坦地过着生活。“这四个多月对我来说,就像一个世纪那么长。很疲惫,也很无奈,可是逝者已矣,要为活着的人而活,等我女儿再大些,会写字的时候,我要教他的第一个字就是‘人’。”

医院:

拒绝接受采访

7月22日、27日,本报记者两次来到了东营市胜利中心医院找到负责接洽媒体的一位主任,据这位主任介绍,对于2010年3月6日凌晨2:00,28岁的产妇唐聿敏死亡这一事件不太了解。在这位主任电话联系了有关人员后,对记者说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法院,诉讼期间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当记者问及另一起发生在2010年4月24日中午12:00一产妇在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死亡事件时,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医院已经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妥善解决了。

律师:

医院应负全责

7月2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代理唐聿敏一案的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齐志英律师。

齐律师表示,产妇唐聿敏在胜利中心医院死亡一案,医院应负全部责任。按有关法律及现行《2010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医院应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约63万余元,远远高于医院提出的9万余元。另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事故人员的损失等相关赔偿费用。

齐律师表示,目前双方正在经法院调解当中,双方主要就责任比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对死者母亲抚养费赔偿所涉及到的年龄问题存在争议。据齐律师介绍,死者唐聿敏母亲现年58周岁,东营地区现执行女方为60周岁方可进行赔偿。而按国家有关规定,女方在55周岁可获得抚养费赔偿,死者唐聿敏母亲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已丧失劳动能力,具备抚养费赔偿条件。鉴于死者属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且正处在“上有老,下有小”这一状况下,死者的不幸死亡对于双方父母及丈夫孟宪亮以及死者女儿以后的成长都具有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应当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在调解当中,本报将对此事件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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