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查出宫外孕患者大出血切除输卵管
本报讯(记者 杨东)昨日,衡水武强的姚某向本报反映,他的妻子耿某因在家用早孕试纸检测呈阳性,到武强县医院就诊,医生给耿某做了刮宫术。两天后,妻子因腹痛又查出宫外孕,不得不将左侧输卵管切除。姚某认为这一结果与武强县医院没有及时检查出妻子宫外孕有关,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姚某今年25岁,妻子23岁,已育有一个女儿。姚某介绍,妻子曾因意外怀孕,于9月初在武强县医院做过人工流产手术,10月30日早晨,妻子耿某在家用早孕试纸检测呈阳性,便前往武强县医院做检查。在门诊做完B超后,门诊医生凭B超结果给妻子做了刮宫术。“医生给我们开了药,并让一周后如有不适及时就医。”
姚某说,11月2日,妻子因腹部疼痛、呕吐、腹泻,再次前往武强县医院检查。“急诊医生让去肠道科。”在肠道科检查为肠道出血后,耿某住进了内二科。“医生检查完后,便建议我们输完血后转院。”姚某说,14时许,他们前往衡水市哈励逊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腹腔内出血,异位妊娠,失血性贫血。医院对其进行了左侧输卵管部分切除术。
医生说,如果女性的输卵管只有一侧完全通畅,怀孕的几率比正常人低一半。姚某说:“我们将来想再要一个孩子,可妻子现在的状况,看来希望太小了。”姚某认为,妻子不得不选择切除左侧输卵管手术,与武强县医院没有及时告知其有宫外孕的可能有关,并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对此,武强县医院医务科李伟主任称,9月初,曾为耿某做过一次负压吸宫术,而10月30日对其B超检查后发现,其宫腔内有小血块,因此进行了清宫术,并承认未查出耿某是宫外孕。该院陈院长表示,之前与患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目前医院要求做鉴定,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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