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是妊娠高血压的首恶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引起胎盘早剥、肺水肿、凝血功能障碍、脑溢血、急性肾功能衰竭、肝脏损害、心脏病、产后出血、产后循环衰竭等不良后果。还可导致胎儿缺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或新生儿死亡,另有10%的肥胖孕妇在妊娠终止后成为慢性高血压患者。另一个主要并发症是妊娠期糖尿病,肥胖孕妇此病的患病率比一般孕妇增加4倍。妊娠期糖尿病可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增加产褥感染、产后出血、早产、巨大儿、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率亦较高,约有30%的患者于5~10年后转为真性糖尿病。
增加分娩难度孕妇肥胖,盆腔脂肪堆积,分娩时会增加头、盆不对称的机会;脂肪多还会导致肌肉气力差,常伴有子宫收缩乏力,产程进展缓慢;再加上胎儿巨大,难产几率比一般孕妇增加4倍。另外,巨大儿通过***分娩时可出现胎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颅内出血等,而产妇则会有严重的产道撕裂伤甚至骨折、生殖道瘘等。这些不良后果,必然会导致剖宫产率相应增加。
当然,孕妇作为特殊的人群,并非越瘦越好,仍需要维持一定的体重以孕育胎儿,但体重的增长应该符合科学的规律。增重得踩着步点一般地说,孕妇体重在孕10周末应增加650克,孕20周末增加4000克,孕30周末增加8500克。整个妊娠期以体重增加12.5千克为宜。妊娠中后期均匀每周增重350克,如每周体重增加量大于500克,就应引起重视。体重指数(BMr)能全面反映孕妇是否肥胖和营养过剩,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kg/m2)。假如怀孕20周体重指数24或怀孕40周体重指数27、均为体重过重。美国有关专家根据孕妇孕前体重指数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增重幅度。孕前低体重指数(小于19.8)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2.5~18千克;孕前体重指数正常(19.8~26)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1.5~16千克;孕前高体重指数(26~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7.5~11.5千克;孕前肥胖(大于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6~6.8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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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宾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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