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选疾病:
当前状态:
希望了解:

不动产登记条例难产的背后2

发布日期:2014-11-13 10:35:59 浏览次数:1595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多头登记,林木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原由农业部门登记,土地由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则由房产部门登记。

“这样的登记制度,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登记的分离,存在极大隐患。”孙宪忠说。比如,业主以其不动产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如果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需要设立抵押担保时,则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法律依据不统一,无论是银行还是第三人的权利都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参加研讨的专家普遍认为,多头登记一方面增加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造成信息分散不宜查询、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有违物权登记初衷,不利于物权保护。

早在1996年,孙宪忠就在《中国法学》杂志上发表《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一文,提出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设想。在专家建议稿中,孙宪忠将“五统一”原则写入了总则部分。这些设想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

今年5月初,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已经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研讨会上有专家表示,设在国土资源部内部的不动产登记局,难以承担应有的职责。应该设立独立的国家不动产登记局(署),才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6月25日,新华社发表评论称,首先要动真格的,应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观念、利益。各部门不能有“一亩三分地”的观念,应把机构、人员、职能整合,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能成为新的审批权。

[责任编辑:王宏泽]

第1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3

2

来源网址
用户的评价 浏览量:
1595
次 | 评论:
1
条 | 好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