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难产的背后1
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看来,这是一个大问题。他的研究发现,新房建成后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时,各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可谓五花八门:有的要门牌证明,有的要完税凭证,还有的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土地使用费缴纳证明,甚至要地下工程建设档案移交证明等等。开发商不能及时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了房子的业主就办不了房产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就一直处于悬空状态。
事实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只是不动产登记乱象的冰山一角。学者们原本期望,不动产登记条例能够按计划在6月底出台,从而破解乱象。然而,时至今日,这部万众期待的条例依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20世纪90年代中期,民法学者就提出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将近20年过去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何始终“难产”?
日前,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组织的立法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研讨。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迈出的每一步都备受关注。
2013年3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通知,提出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随后,孙宪忠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开始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当年10月完成起草后提交国土资源部。
在不久前的立法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不动产登记条例还在研讨和征求意见阶段,没有明确的出台时间表。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从林业登记开始,逐步发展到土地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这些登记一开始都是为了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发展到后来也并无变化,即登记是为了适应行政管理。”孙宪忠表示。
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为例,谭启平认为,这已经被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视为行政管理的有力“抓手”,一系列与房屋开发建设相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如竣工验收、税费征收等都搭上了“便车”。而这已经偏离了不动产登记的初衷。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将物权这种抽象的权利以法律确定的方式公开展示出来,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以及社会财产支配秩序的目的。
“不动产登记并不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孙宪忠强调:“建立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提供官方的、公开的、恒久的、统一的法律根据和措施。这是基本的立法功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确权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原始功能,后面又生发出来征税等其他功能。“‘登记’两个字看起来简单,其实含义是多重的。这表明不动产登记立法还任重道远。”申卫星说。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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