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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早产背后是监管难产

发布日期:2014-11-05 09:35:31 浏览次数:1595

近日有市民爆料,位于怀柔区的北京禧宝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代加工的饮料存在早产现象。12月21日,两名记者以包装工身份进入禧宝露公司。当天,该厂灌装线上生产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产日期显示为2013年1月1日、2日,早产最多达13天。

今年年初,三元特品鲜牛奶被曝生产早产奶,生产日期提前两天,曾一度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如果说提前早产两天让人揪心,此次三元核桃花生乳早产最多达13天,两次早产事件中,商标持有人均为北京三元食品公司,企业在被曝光之后不仅不整改,反而变本加厉,将早产时间随意延长,更加让人对食品安全忧心忡忡。

企业以赢利为目的,尤其是在产品竞争呈现白热化的当前,惟利是图作为某些商家的本性,一旦暴露出来,仅有舆论谴责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在食品行业,有过早产行为的绝不止三元一家企业,蒙、光明、和其正等产品都曾因早产事件被媒体曝光。当早产成为一种行业内潜规则时,依靠媒体监督的力量毕竟十分有限,即便被曝光之后,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公众不禁要质问,监管何在?倘若监管部门充分行使职责,不说假冒伪劣产品会销声匿迹,至少早产食品不会大行其道,食品早产的背后恰恰是监管难产

在遏制早产食品方面,我国早已有相关的法规约束。2005年10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也明确,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既然有法规可循,早产食品却频频出现,只能从一个侧面映射出监管的形同虚设。

监管历来是个沉重的话题,各地的监管部门举不胜举,然而面对食品安全乱象,又有哪家部门敢站出来说一声问心无愧?食品安全无小事,也许偶尔享用一两次早产食品危害不大,但生产日期成为企业可随意标注的常态时,监管部门无论如何逃脱不了责任。三元核桃花生乳每天可包装10万罐,这些只是媒体曝光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早产食品严重威胁着公众的健康,也是对监管难产最好的证明。

监管难产不可怕,可怕的是已经难产却不主动想方设法改变现状,任其发展下去只能危及民众生命。面对形形色色的早产食品,除了加大力度,使每个食品生产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外,还需要建立追责机制,对监管不力者必须严惩,以此倒逼监管体系的完善。此外,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法规,加大惩处、执行力度,让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罚至倾家荡产,多措并举,才能变难产为顺产,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墙。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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