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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疑早产 蒙城一居民维权却等来强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4-10-09 18:07:09 浏览次数:1595

蒙城县梦蝶路新建小区,紧挨着路边的一堵墙后是一栋被拆了两边的房子。在周围几近被拆除的背景下,这栋三层的房屋显得“不伦不类”。

据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月10日下发的告知书,因多次协商无果,这栋两边都被拆迁得“不成样子”的楼房将在12月28日被行政强制拆迁。

赵建民是小区里未同意拆迁的几户之一,面对下发的行政强拆告知书,他的态度表现得很坚决:“拆迁许可证办理过程本身就不合法,在未经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拆自己的房屋。”

赵建民所说的不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是指由蒙城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于2009年5月25日批准发放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5项材料,而这个拆迁许可证却是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产生的”。

在被拆迁户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记者看到,5项材料中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发日期分别为2009年6月8日和6月2日,均晚于拆迁许可证的发证时间。

今年1月份,赵建民将蒙城县房管局告到法院。“县房管局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向蒙城县政府申请并于2010年2月15日前强拆我家”。赵建民说这是他接到的第一次强拆告知。

由于种种原因,到了告知时间,强拆的事情没有发生,但是蒙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却让赵建民想不通,“一审并未撤销这个不合规的拆迁许可证”。

判决书上提到,法院认为蒙城县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在认真审查后颁发了拆迁许可证,认定事实清楚。判决书上写明,“虽然被告提供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之间日期存在差异,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随后赵建民上诉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裁定,这份发自9月6日的行政裁定书撤销了蒙城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

“12月7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判决结果”。赵建民没有等到判决结果,却再次等到了一份行政强拆告知书。“要我们在接到告知书7日内腾空房屋,并定于12月28日进行行政强拆”。

为什么二审法院判决还没出来,当地有关部门却急匆匆又下强拆告知书呢?

12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被拆迁户所在的蒙城县城关镇政府。该镇一位分管负责人称城关镇只是个委托单位,拆迁的事情是几个单位委托城关镇来办理,具体的应该是房产、土地、城建委等部门来办。

关于28日进行强拆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这个事情,也未接到通知。“要问城建部门,因为是县委县政府责成城建委来实行”。根据她的说法,城关镇只是协助和配合把拆迁户的生活、安置问题解决了。

记者随后找到蒙城县城建委办公室,城建委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监察大队只是一个执行机关,上级作出决定,让我们组织拆除,至于强拆,我们也搞不清楚。”

12月23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城建委一名侯姓负责人。他介绍说,为什么下发通知强拆,要找城关镇。“开协调会时是由城关镇汇报,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关于强拆,该负责人解释说,行政执法虽在建委这里,但是政府责成之前,前期的工作,任务是谁的就应该由谁来做,要问为什么行政强拆则应由城关镇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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