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女婴遭遗弃 亲生父亲获刑
东方网通讯员黄丹2月21日报道:因无力承担早产儿治疗费用,伤心父亲竟将刚出生仅2斤多重的女婴抛弃至寒冷的荒郊野外,该女婴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69年出生的安徽人刘某初中毕业后前往浙江参军,退役后在老家务农十年,后于2001年与妻子一道来沪打工。期间,刘妻怀孕多次,只有一女存活,目前9岁的女儿在老家农村由刘某年迈的双亲抚养。
2010年初,36岁的刘妻再次怀孕。虽然经济条件不好,又是高龄产妇,夫妻二人经过商量后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11月初,刘妻在医院检查时被告知需马上进行手术,不然胎儿将面临危险。2010年11月18日下午,刘妻在医院经剖腹产手术生下一名体重仅有两斤多的女婴。
因早产儿状况很差,医院随后将其转入暖房进行监护治疗。当得知治疗早产儿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并且存活机率不大时,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刘某思索再三后决定放弃对女儿的治疗。
11月18日晚,刘某将女儿从医院抱走,瞒着妻子将其抛弃在郊外农田边。临走前,刘某还将100元塞在女儿的襁褓里,希望有好心人可以收养她,如果没人收养,这笔钱可以作为日后处理死婴的费用。翌日中午,遗弃女婴经好心人发现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三天后,该女婴因继发新生儿硬肿症、肺出血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刘某在医院病房陪伴妻子时被民警抓获。
法庭上,刘某对遗弃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深深自责和内疚。旁听席上的刘妻时而掩面而泣,时而低头不语。
检察机关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指出,被告人刘某经济困难的处境值得体谅,但是法律要制裁的是刘某不仅不能给予孩子更好的治疗,反而将其置于一个更加恶劣和危险境地的极端自私的遗弃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刘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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