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台阶困难的症状起因
发布时间:2013-11-16来源:飞华健康网医生组51人关注
[核心提示]文革是一场与人为敌而不仅仅与资产阶级黑五类走资派等为敌的运动,从根本上讲,它也不仅是针对某些政治派别、政治团体的政治迫害运动,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灭绝运动。在受到文革伤害的人中,很多本身就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同样,反思和审理被揪出的文革元凶的人,也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这样的反思能够反思得彻底,这样的审理能够审理得清楚吗?形形色色的造反派内斗分子,实际上都是极权主义制度的牺牲品,他们与其相互指责对方没有资格审判自己,不如联合起来审判自己共同的敌人:极权主义
很多文革题材小说的结局常常是:受害者没有找到具体的责任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其加以起诉、施以惩罚。相反,受害者或作者都倾向于原谅甚或帮助伤害过自己的加害者,因为害人者其实也被人害,因为整个悲剧不取决于任何个人,或者加害者只是无知而非坏人。王蒙的《蝴蝶》和张贤亮的《绿化树》都没有可以具体归罪的人。《蝴蝶》中张思远的儿子东东对他好像伤害最深,但却也是最应该原谅的(因为正是自己的错误和时代的错误导致了东东扇了张思远的耳光),最后两人言归于好。另一个伤害张思远的人似乎是他的第二个妻子美兰,但美兰不过是势利一些,在自己倒霉的时候离开而已,也很难说构成对他的直接伤害。
更有意思的是,在有些文革小说中,即使有一个具体的惩罚对象,作品最后却告诉我们:对他的惩罚其实是不正当,有问题的。比如《枫》中的李红刚文革后受到审判,理由是他在两派内斗中杀死了女主人公卢丹枫。但是实际上卢丹枫是自杀的,就算是李红刚有意杀的,在当时的环境下似乎也不能归罪于他。
最尖锐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的是作家金河的《重逢》。
《重逢》写造反派叶辉1967年9月在北宁市两派(东方红和红联)的武斗中,为了保护自己所在东方红的市委副书记朱春信,在武斗中不慎(过失而不是有意,而且带有某些防卫的性质)打死了人。文革后,朱春信作为受到迫害的老干部得到平反,成为地委副书记,就是由他审理罪犯叶辉。但是朱春信是带着深深的内疚、自责之情审判叶辉的:不但因为在两派斗争中叶辉保护了自己,而且因为自己也参与了文革乃至武斗(当时的那次武斗是红脸要抓朱春信,而叶辉则是负责保护朱春信,打死人就是在这次武斗中,朱春信还帮助叶辉递过砖块)。
这种情况表现出文革归罪的复杂性:文革红卫兵分裂为两派打得不亦乐乎。但在今天看来,两派之间无所谓对错,大家都是响应毛泽东号召,都自以为最最革命。这样,让其中的一派或参与其中一派、但在粉碎四人帮后又掌权的走资派或原红卫兵,来审判另一派,显然就缺少正当性:他们都是相应革命号召却又相互残杀的革命青年!
这个戏剧性的情节表现出中国文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和希特勒的种族灭绝不同,文革中的派系斗争无所谓正确和错误,也无所谓绝对有罪的施害者和绝对无辜的受害者(在纳粹内部没有出现甲、乙两派,他们都听命于希特勒,但是彼此之间却打得不可开交。而相对于犹太人,纳粹分子当然都是罪犯,因此也没有出现纳粹分子审判纳粹分子的情况)。这样,由其中的一派来惩罚另一派,就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叶辉和朱春信都有错误(审判叶辉的朱春信其实还不如叶辉光明磊落)。在《重逢》中,作者没有简单化地让朱春信和叶辉把武斗流血的责任归罪于对方,从而避免了一种简单化的倾向:造反派都是十恶不赦的魔鬼,而被迫害者绝对正确。《重逢》是对这个简单化模式的突破:为什么同样的错误、同样的派别,叶辉和朱春信的结局如此不同?正如叶辉对朱春信说:您犯了错误,可以理直气壮地控诉林彪、四人帮对您的迫害;我犯了错误,却必须承认追随林彪、四人帮破坏文化大革命。
遗憾的是,作品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无力回答这个问题。叶辉虽然说出了自己和朱春信的不平等,但他同时表示,不归罪于朱春信:我只恨林彪、四人帮,因为您也是受害者。在朱春信愿意站出来承担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场武斗的全部责任时,叶辉坚持承担罪责,明确说:这种处罚是我长知识的代价尽管它显得昂贵一些。叶辉此举似乎有些慷慨过分。最关键的是:不管是朱春信、叶辉,还是作者,都没有能力对这种怪诞的现象进行反思。有人说,作者借叶辉形象说明:在人民内部,不纠缠历史旧帐,作品表现的是由极左路线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严重内伤。但问题是:到底应该惩罚谁?这种内伤是谁造成的?
小说结尾,朱春信心底不断地重复着两个字:罪犯?表明自己以及作者本人很怀疑叶辉是罪犯,到底谁是罪犯?仅仅是那个远在天边的四人帮?朱春信的最后态度回避(实事求是):到此为止,算了,只能如此,不了了之。
我想可以进一步推进的思考是:
从表面看,这个困境只发生在红卫兵或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内部,对于完全处在被批斗、被迫害位置的黑五类资本家,这种困境就不存在。比如在郑念的《上海生死劫》中,作为跨国公司老板、资本家的郑念,从一开始就只有被迫害的份,她自己从来没有参加过打砸抢,没有卷入文革极权主义运动,她是单纯的受害者,而不是像叶辉、朱春信、李红刚、卢丹枫那样,既是施害者又是受害者。她因此就不会有这种归责疑惑,不可能产生自己有没有资格审判罪犯的疑问。这表明,任何文革中带有施害和受害双重角色的人,都会面临归责的困境。而且这个困境其实也适用于一批文革中受害的所谓老干部。他们也参加了文革前期对于黑五类右派分子的迫害。在受到文革伤害的人中,很多本身就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同样,反思和审理被揪出的文革元凶的人,也是革命内部的精英阶层。这样的反思能够反思得彻底,这样的审理能够审理得清楚吗?
其次,从根本上说,最重要的、真正应该追究的问题是:文革时期的红卫兵和革命群众都是革命的,为什么会陷入内斗?谁制造了这种内斗?为什么一个人民的政府无法制止甚至一度鼓励人民的这种内斗?内斗的双方本身对此有一定的责任,但是他们说到底都是牺牲品。要对此负根本责任的不是他们,不是叶辉,也不是朱春信。叶辉杀死人固然属于失误,但即使不是失误,主要责任也不是他;朱春信固然参与了武斗,本身就有错,但他也是不由自主;卢丹枫的死固然主要不是李红刚造成的,但即使李红刚故意杀死了卢丹枫,主要责任也不在他。真正的问题在于: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惨烈的内斗?体制为什么制止不了这种内斗?为什么原先以所谓的黑五类/阶级敌人为对象的迫害运动,一下子转为让人民和人民相互残杀、相互迫害的运动?很显然,在我看来,文革是一场与人为敌而不仅仅与阶级敌人黑五类为敌的运动,从根本上讲,它也不仅是针对某些政治派别、政治团体的政治迫害运动,而是针对每一个人的人性灭绝运动。正因为这样,卷入文革的红卫兵也好,造反派也好,井冈山派也好,井冈红旗派也好,红联也好,革联也好,不管这个派别、那个团体,他们的真正命运实际上是一样的,那就是丧失人性,丧失人的自由和尊严,成为极权主义的牺牲品。在这点上,朱春信和叶辉,李红刚和卢丹枫,难道有什么差别吗?这就是我倾向于把文革称之为人道主义灾难的原因,文革的牺牲品不是某群人,不是某种政治观点或派别,而是人性。
正因为与普遍的人为敌,而不是与某类人、某群人为敌,因此,它从根本上说也必然与人民为敌,今天的人民很容易就转化为明天的敌人,今天的革命者很容易明天就转化为反革命。一个不把所谓五类分子资产阶级当人对待的体制,同样是不会把所谓革命者、无产阶级、红卫兵当人对待的。因此,非常讽刺的,文革初期与黑五类阶级敌人为敌的红卫兵革命派,很快就变成了保皇党和反革命。
理解了这点,就能够理解:所有形形色色的造反派内斗分子,实际上都是极权主义制度的牺牲品,他们与其相互指责对方没有资格审判自己,不如联合起来审判自己共同的敌人:极权主义。
我当然不是认为叶辉绝对没有过错甚至罪责。从刑事审判的角度说,叶辉(以及大量文革中派系斗争中打死敌对派系或黑五类走资派的人,哪怕是过失打死)要承担刑事责任,他是这次具体死人事件的责任人。红联的两个死者毕竟是死于他的砖块,他的手,而不是死于意识形态之手,或极权主义政治之手。意识形态和极权主义政治没有手,当然也不会扔砖块(除非在文学修辞中。参见阿伦特《独裁体制下的个人责任》)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叶辉毕竟是在意识形态的鼓动下杀了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在作品中处理得很模糊,一方面,他扔砖头的目的并不是杀人而是阻止红联的人从窗户爬进来抓朱春信;但另一方面,用砖头砸人使其从高空坠下是会致人命的,这点叶辉应该知道),是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情况下犯罪的。在当时公检法被砸烂的情况下,在游街、批斗、抄家、打死黑五类、阶级敌人、反革命都不是罪这样一种普遍流行观念的裹挟下,参与内斗、殴打不耻于人类的狗屎堆是被视为革命行动的,它不过是一种随大流的行为,打人者和被打者都不以为这是犯罪。而同样明显的是:公检法被砸烂,意识形态鼓动人们去犯罪,这些可都不是叶辉的过错。
基于这样的分析和判断,我觉得像叶辉这样的罪犯,即使应该受到惩罚,也必须充分考虑他是在什么情况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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