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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女儿手臂骨折 医生抢救造成医院不担责

发布日期:2014-11-30 06:37:14 浏览次数:1600

本报长沙讯 双胞胎女儿出生第二天,小女儿小毛(化名)就被发现右臂骨折,让父亲姜凤兵难以接受的是,“医院没给出任何说法,还要求我们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对此,宁乡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小毛的骨折可能是医生抢救时造成的,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出生12天,小毛仍呆在温箱内。姜凤兵说,妻子3月27日突然发作,入院时检查正常。28日上午,妻子顺产生下双胞胎大毛和小毛。由于两个孩子是早产儿,出生后就转到温箱。次日下午,有医务人员告诉姜凤兵,小毛的右臂发生骨折。听到消息,姜凤兵大吃一惊。

“好好的怎么会骨折?”姜凤兵说,大毛4月2日出院,小毛至今在医院治疗,每天需数百元治疗费用。他认为,小毛手臂骨折跟医院操作不当有关,且医院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医院应负责将小毛治好。

对此,宁乡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张主任说,小毛出生时出现了脐带脱垂、血供应不足,而且出生体位有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出现生命危险。为了及时抢救出小毛,产科医生在及时调整后将小毛拖出产道。小毛出生后,当天下午医务人员发现小毛右臂有肿胀状况,第二天上午照片后确定小毛手臂骨折,随后将情况告诉了姜凤兵。小毛的骨折可能就是在医生抢救时造成的。 张主任说,这次事件是孕妇在生产过程中的并发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目前小毛手臂固定后,恢复状况良好,应该不会留下后遗症,算不上医疗事故。医生是为了抢救婴儿生命,不应该承担责任。 “小毛出院后,可以考虑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张主任说,如果小毛家属认为医院这次事情中有责任,可以申请医疗鉴定。此外,如果小毛在长大后手臂有问题,并经过医疗鉴定后确定是这次骨折引发,医院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记者丁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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