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
系统性红斑狼疮诱发因素多,致使该病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复发(活动)与缓解交替出现是其临床特点。专家建议,应该把防范复发,指导病人配合治疗,作好自我爱护作为重要目标。以下是专家介绍的防范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的主要措施。
一、避免诱发因素。常见的诱发因素有:
1、日光曝晒、紫外线照射
有狼疮素质的人,由于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作用改变了细胞内脱氧核酸,产生抗原抗体反应促使狼疮发作。多次大量X光照射或强烈电光照射均可导致本病复发。有些局限性盘状红斑狼疮经曝晒或照射可变成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由慢性型演变成急性型。因此,红斑狼疮患者要避免阳光照射,实在难以避免时,在阳光下活动应使用遮阳伞,或戴宽边帽,穿长袖衣、长裤,皮肤涂防晒膏,如15%对氨基安息酸软膏等。
2、严寒刺激
狼疮病人最易患感冒。严寒刺激可导致本病复发,气候变化或季节转换时要随时加减衬衫,冬季外出应戴帽、手套,以防受凉。
3、药物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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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狼疮患者发病明显与药物有关,如青霉素、磺胺类、保泰松、肼苯哒嗪、普鲁卡因酰胺、氯丙嗉、苯妥英钠、异烟肼、口服避孕药等,可使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患者进入活动期和实验室改变。
4、妊娠与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其生育能力与正常人相同。但是,病人怀孕,必需慎重从事。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与妊娠有互相不利影响。红斑狼疮患者怀孕胎儿异常发生率比正常人群高。患者在妊娠头三个月可发生流产,格外是处在活动期狼疮肾炎患者,有50%的孕妇发生流产,2/3左右的孕妇出现早产或死胎。反之,妊娠对红斑狼疮的影响也很大,大约有半数以上的患者在怀孕末三个月和产后数月内病情加重或复发。病情处于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复发的机会少些,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孕妇其病情恶化比缓解期高得多。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最为严重的影响是肾脏的损害。因此,处于生育期的已婚妇女能否妊娠,何时可以妊娠,妊娠后应该留意什么问题,不能妊娠的患者需采取什么避孕措施等,必需接受专科医生指导。
二、定期检察
对仅有低热、乏力、胸膜炎、皮疹等轻症病人可口服狼疮康泰冲剂、青蒿琥酯片和非甾体抗炎药如消炎痛、芬必得等辅助治疗;重症病人除了应用狼疮康泰和青蒿琥酯外,还应用糖皮质激素和其他免疫抑制剂,中医辩证施治。常期定期随访,每隔12个月进行全面检察,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用药剂量。病情缓解时,可以逐渐减少或停用激素。实践证实,中药在促进和维持病情缓解,减少激素的副作用,调剂机体免疫功能,防范感染方面均有重要作用。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缓解与复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我们可以找寻,捕捉和制造使病情缓解的有利因素和避免或消除复发的不利因素。及时抓住复发的早期征兆,及早进行药物治疗和加强自我爱护,不等火种燃烧就将其扑灭。定期进行免疫学检察至关重要,有条件的病人在缓解期可以每隔半年至一年检测一次ANA和抗DNA抗体。病人在病情复发前三个月内其指标即有不同程度增高,此时如能给以中药治疗,可以操控使病情不复发或即使复发也能得到及时治疗。没有条件定期进行免疫学检察的病人,凭自我感觉可以估量有无复发的可能,如原有的症状如关节痛、发热、乏力等重新出现应及早就诊,进行必要的检察,如有活动应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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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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