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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八胞胎的倫理與法律問題

发布日期:2014-11-26 08:21:02 浏览次数:1595

廣州一對富商夫婦,因長年不孕,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由妻子與兩位代孕母親,共計産下8位子女。此事引發媒體關注。

自從1986年世界上第一位代孕母親出現在美國之後,這類人類生殖輔助技術的應用,在技術上,已經相對成熟,在西方已經得到相對廣泛的應用。儘管世界上僅有極少數國家立法確認代孕技術的合法性,但在現實上,通過代孕技術獲得自己遺傳學上的子女,已經跟其他人類生殖輔助技術一樣,案例很多。應用該技術愈加普遍化的現實卻回避不了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倫理和法律問題。

代孕技術應用中需要考慮的幾個關鍵問題,往往成為其獲得合法性共識的基礎性障礙。

其一,婦女的權利問題。整個代孕過程可以看作是代孕母親出租自己的子宮以獲得酬金的過程,代孕母親的完整人格和基本尊嚴被破壞和貶低,她被一種新技術極端地工具化和手段化了。這無疑是對其基本權利的侵犯。從本質上看,這種行為屬於出賣身體器官的使用權的性質,代孕帶給作為代孕母親的女性的,除了金錢,只有痛苦和危險,沒有任何更為積極的東西,無論生理意義上的,情感意義上的,還是社會壓力方面,都是人生中較為消極的那一階段。親屬之間不涉及金錢的代孕,由於可能造成現實人倫關係的混亂,更難通過倫理詰問。

在代孕非法的國家和地區(如我國,早于2001年8月1日即明令禁止),在基於金錢基礎上的代孕協議中,代孕母親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根本無法主動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各項基本自由權利。而對於委託母親來説,由於代孕合同無法獲得法律承認,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權利也得不到法律支援,一旦發生糾紛和衝突,也沒有有效的調節手段。

其次,代孕子女的權利問題。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代孕子女的權利也處於弱勢地位。出生後的子女的自我、社會認同感和人格獨立性也容易被弱化,其健康成長權利也有可能受到影響。

其三,技術上的危險性。現有的代孕技術,儘管在醫學上已經相當成熟,但是試管中胚胎存活率只有30%,而植入代孕母親子宮的成活率也不到30%,這次廣州的“八胞胎”就是為了應對代孕成功率較低而施行的多植入胚胎技術,由於沒有按照慣例進行“減胎”,偶然獲得的一次高成功率的個案,對人類生殖細胞的實驗化和隨意化的處理,都是對人類自身尊嚴的傷害。對代孕母親在妊娠和分娩過程中出現的健康損害,也不容忽視。尤其是為了金錢的目的,以生命健康來冒險的做法,不應獲得社會支援和倫理認同。

此外,代孕案例一旦普遍化,不僅會引發眾多的社會問題,同時也是對作為基本國策的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挑戰,更是對平等生育權利的一項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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