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代孕明码标价 无法律保障多隐患
北京市卫生局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初步判断,这家门诊部由“香港福臣集团”举办。北京市卫生局调查发现,客户与“香港福臣集团”签订协议后,交上身份证,可被安排在卓越医疗美容门诊部做试管婴儿或代孕等。客户交钱后还可自己选择代孕妈妈,120万元包生男孩。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的代孕妈妈大都是离异母亲,甚至还有女大学生。有的机构在开展代孕的过程中,还违法提供性别鉴定服务,“早期发现,如果怀的是女孩,可以多给代孕妈妈资金,让她自行流掉。” 代孕“黑市”交易往往都要价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在正规医院做一次试管婴儿大约2万元,做一次人工受精也就是1000多元。然而,由于正规机构要求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齐全,且怀孕时不进行性别鉴定,因此有人选择“黑市”。 【详细】
截至2013年3月,北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共16家。王树玉说,没有取得资质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往往是不符合标准的,从促排卵到取卵,到移植等,对于女方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比如滥用了促排卵药,可能就会造成对卵巢的过度刺激,危害健康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此外,这种违法违规机构可能滥用供卵或供精。正规机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时,供卵和供精都有严格的传染病和遗传病检查。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可能使用不正当的供精或者供卵,不仅可能使代孕妈妈被传染肝炎、艾滋病、梅毒等,还可能生育畸形的孩子,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利后果。【详细】
截至2013年3月,北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共16家。王树玉说,没有取得资质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往往是不符合标准的,从促排卵到取卵,到移植等,对于女方的伤害是很严重的。“比如滥用了促排卵药,可能就会造成对卵巢的过度刺激,危害健康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此外,这种违法违规机构可能滥用供卵或供精。正规机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时,供卵和供精都有严格的传染病和遗传病检查。违法违规机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可能使用不正当的供精或者供卵,不仅可能使代孕妈妈被传染肝炎、艾滋病、梅毒等,还可能生育畸形的孩子,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利后果。有专家指出,代孕实际上就是变相将人体出租的一种行为,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钟东波说:“让女人做代孕妈妈,是对女性人格的践踏。这种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详细】
北京妇产医院生殖遗传中心主任王树玉称,本市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中,收费标准是一致的,如做一次试管婴儿的价格2万元左右,人工受精一次1000元左右。但因为“种种不能见光的原因”,很多夫妻会选择无资质的医疗机构获得代孕。
这种需求直接推高了代孕等价格,以央视曝光的东直门这家集代孕妈妈吃住、生产一条龙服务的机构为例,一次生产套餐价格为100万元至120万元左右,除去给代孕妈妈的17万元至23万元外,该机构有80万至100万元的收入。怀孕10个月内就能赚十几万,这样的高收入对一些女孩子极有诱惑力。高额的利润和较低的违法成本导致黑市代孕生意屡禁不止,业内专家对市场的不规范情况表示担忧,在我国尚无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黑市代孕不仅会对代孕妈妈的健康产生影响,生产后也存在“孩子争夺战”的可能,“代孕妈妈生完后,往往就舍不得给了”。【详细】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陆明称,依据相关条例和办法,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处罚主要分三种。一、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二、合法医疗机构但是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将对其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00元的罚款让我们觉得很尴尬。”陆明说,违法成本过低也是导致本市代孕黑市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亟待与日俱进地进行调整,不然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详细】
既然代孕价格高、风险大,还有很多夫妇趋之若鹜地奔向代孕黑市?北京妇产医院生殖遗传中心主任王树玉表示,目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只接受具有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三证”齐全的合法夫妻进行取卵取精等辅助生殖手术,过程费用根据患者卵子多少、用药进口或国产等各有不同,目前没有统一标准。但“黑户机构”则不然,有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
对于选择黑市进行人工受精或代孕者的人群而言,王树玉称,除了女方本身子宫功能丧失孕育能力外,还有许多“灰色原因”,包括非婚生子不能提供准生证和结婚证的女子、为了继承香火和家业选择性别鉴定生男孩的家庭、一次想怀双胞胎或三胞胎的夫妻等等,这些都不能被正规医疗机构所接受和允许,也是违背我国法律的行为,“虽然我们没有做过调查,但这个市场无疑是存在的”。【详细】
对代孕行为合法性持肯定态度的观点认为:前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而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款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将判断合同效力的权力赋予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而部门规章显然不属于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且上述两个部门规章规制的范围仅是针对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而不涉及代孕双方和中介机构。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代孕时,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民法基本原则,代孕双方和中介机构有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代孕合同,并遵照履行。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代孕行为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公序良俗的考量,因代孕协议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合同法》第52条第四款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即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属于无效合同。【详细】
应明确规定代孕条件。要严格规定可以实施代孕行为的具体情形,严格规定代孕条件。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研究,是出于对自然生殖不足的补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一种补救性的医疗行为。患者的最终目的也只是期待能拥有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因此代孕行为不能随心所欲的实施,只有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治疗性代孕、妊娠代孕、非商业性代孕等才可以被允许,具体范围可由国家卫生部门统一认定。严禁由于防止超生、失业、保持身材、怕生育危险等问题而申请的代孕。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代孕必须具备的条件,比如能申请代孕的主体必须是处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的夫妻双方,其中有一人由于先天、后天的原因不能自然生殖、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必须至少由夫妻一方的精子或卵子与他人的精子或卵子结合等,代孕运行机构应当严格审查上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拒绝代孕。
应明确禁止商业代孕。法律要明确禁止商业代孕行为,明确规定从事商业代孕行为的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代孕是一项公益事业,旨在圆不孕不育夫妻拥有子女的梦。因而,不能通过代孕行为来营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借此收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法律应当予以严惩。【详细】
卫生部长陈竺指出,近年来少数地区准入把关不严,一些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一些非法机构在网络上随意销售促排卵药物;个别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参与违法违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一些地方还存在法规明令禁止的代孕和非法买卖卵子等现象,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要严格审批行为,全面清理现有审批情况,暂缓新的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严惩涉案责任人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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