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失獨代孕惹禍
原本說好孩子滿月後,劉慧敏就把女兒交給邵國華夫婦,然後悄悄離開的。可那一天,邵國華帶著妻子盧翠香去接女兒時,劉慧敏身邊突然多了兩個男人,而劉慧敏一見到邵國華就怒氣沖沖地開罵,說邵國華騙了她,她以為他已經離婚,要娶她為妻,才肯跟他生下孩子的。“邵國華,你太不要臉了,你有老婆,還勾引我!現在孩子都生下來了,你看怎麼辦?”
邵國華一下子被說懵了。自己找劉慧敏“代孕”,怎麼卻變成是騙色的壞男人了?
他冷靜下來後,對劉慧敏說︰“你我也相處一段時間了,你是什麼人、什麼條件,你我都很清楚。你不要信口雌黃。當然我會感謝你,讓我再次做了爸爸。現在請你把孩子給我,我立即把20萬元轉賬給你,我們就兩清了。”
劉慧敏竟冷笑著說︰“誰代孕了?代孕是違法的,違法的事情我是不做的。你就是騙了我!現在我要告你重婚罪,還要你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邵國華之後又反復找劉慧敏溝通,希望她能平靜下來,快點把孩子交出來。但朱慧敏最終還是到法院提起訴訟了。她強調自己與邵國華是有感情的,兩人是在正常戀愛的情況下,不小心懷孕的。現在孩子生下來了,作為孩子的父親,邵國華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要求邵國華承擔撫養責任。她還委托律師調查取證,證明邵國華與盧翠香的婚姻關系仍存在,所以女兒由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而邵國華經濟實力很強,理應按每月3000元的標準,支付女兒撫養費直到18歲,同時必須跟女兒徹底斷絕關系往來。
盡管邵國華反復強調,自己是“失獨”後,迫于無奈才找“代孕”,才遇上代孕媽媽劉慧敏的,但他拿不出任何證據。最終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鑒定顯示,劉慧敏女兒與與邵國華的確有親生血緣關系。又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且哺乳期的子女應以跟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宜。2012年3月,邵國華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女兒將與劉慧敏共同生活,而邵國華還需一次性支付女兒的撫養費64萬元。
邵國華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但最終仍維持原判。律師告訴邵國華,他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自己與劉慧敏是“代孕”關系,而不是男女朋友關系。而且即使他拿出雙方簽訂的“代孕合同”,這種合同也無任何法律效力。
邵國華夫婦垂頭喪氣地回到家,他們沒想到會等來這樣的一個結果,現在即使支付了孩子18年的生活撫養費,也不一定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邵國華尤其擔心親生女兒︰“在那個女人身邊長大,她會變成什麼樣子?如今18年的撫養費都交了,要見上一面竟還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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