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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结核病

发布日期:2014-10-31 18:39:25 浏览次数:1595

长期以来,妊娠与结核病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讨论和争论的课题,结核专科、妇产科和小儿科医师,对此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许多研究尚未得出肯定统一的结论。比如,患结核病能否结婚、生育,结核病对孕妇、胎儿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影响等,均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现就妊娠与结核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

妊娠是使结核病恶化的因素。妇女妊娠期间,新陈代谢、血液循环、免疫、内分泌及呼吸系统的功能都有一定改变,对结核病产生不利影响。妊娠期血中雌激素浓度增加,可提高肺间质的亲水性,引起肺间质水肿,可使上呼吸道黏膜充血、水肿、增厚,局部抵抗力下降,就容易发生感染。妊娠中的早孕反应可影响孕妇进食及营养吸收,加重孕妇负担,使体内代谢紊乱,从而影响机体的免疫力。妊娠晚期子宫增大,腹内压增加,局部血管及支气管引流不畅,也是导致感染的原因之一。妊娠期血容量增多,血中胆固醇浓度增高,都有利于结核菌生长,为结核病恶化创造了条件。

二、结核病对妊娠的影响

肺结核对胎儿的危害较大,结核菌可以通过血行播散,并由此侵入胎儿体内,使胎儿感染结核。此外,由于孕妇高热、肺功能降低等一系列结核病症,使胎儿出现缺氧、营养不良,常导致发育迟缓、流产早产死胎。孕妇十月怀胎需要消耗较多的机体能量满足胎儿的生长,如果这一阶段不治疗肺结核的话,会迅速地加重孕妇的病情,在肺结核活动期还会传染给他人。若在怀孕期治疗的话,患者需要长期不间断地服用抗结核药物,这些药物对胎儿均有一定的损害。如链霉素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可能导致新生儿听力障碍。此外,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还要经常进行X线透视或拍片,X线对孕妇及胎儿也是有害的。

三、分娩对结核病的影响妊娠分娩可加重孕妇的身体负担,使机体的内分泌、免疫及内脏功能产生紊乱,体力消耗明显,抵抗力下降。分娩对第二产程的下逆动作也可产生大咯血,导致呼吸衰竭病灶播散。分娩后宫体缩小,腹内压骤然降低和横膈下降,可使肺部静止期的肺结核转为活动期。总之,分娩可使原有的结核病恶化,并易于引起全身性播散,形成多器官结核,这证明分娩对结核病的转归确有负面影响。另外还须注意,分娩前有肺外结核者,分娩后要警惕肺结核的产生。

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看,患肺结核期间怀孕对母婴均无利可言。因此说,患了结核病,在活动期内应避免妊娠,待病灶稳定两三年后再考虑妊娠。如果怀孕后发现患了肺结核,应及时找医生诊治。若患的是较严重的肺结核或伴有较重的妊娠反应,经积极治疗无效者,宜在妊娠3个月内终止妊娠,最好在早期做人工流产。非活动型肺结核、肺功能尚无大的改变者,对胎儿的发育无明显影响,可在医生的监护下继续妊娠。孕期应尽量避免放射线,妊娠早期如有反应,必须及时治疗。由于链霉素对胎儿的毒性较大,应当忌用。因异烟肼、利福平对肝脏有一定的毒副反应,治疗期间要定期复查肝功能,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坚持治疗,不得擅自停药。此外,妊娠及治疗期间要加强营养,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产后患者的病情可能加重,应及时掌握肺部变化,注意防范。肺结核患者不宜用母乳喂养,以避免药物残毒通过母乳影响婴儿。同时还要注意婴儿与母亲的隔离,并及时给出生后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以增强孩子对结核感染的免疫力。□王志刚(泉州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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