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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退学患抑郁症

发布日期:2014-11-26 20:06:03 浏览次数:1595

一向遵纪守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胡海岩当了5年的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也当了5年的被告。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他每年都要收到若干张法院传票。

迄今为止,这位著名的力学专家在法庭的角力中还没有一场胜诉的记录。

在最近宣判的一件案子中,胡校长又输了。该校一名学生的不及格学分数达到50个,依据学籍管理规定,被校方退学。没过多久,胡校长就又成了被告。

该学生的家属提起诉讼,称退学的学生后来得了抑郁症,校方要对此负责。法院审理判定,虽然北京理工大学的做法是合理的,与学生患病没有什么关系,但鉴于对方是弱势群体,判决学校赔付精神补偿费28万元。

在3月12日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当胡海岩讲起败诉的经历时,在座的其他委员特别是那些大学校长和教授都会心地苦笑了起来。

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委员说,每当这类案件发生,高校胜诉的可能性极小。

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彭志敏委员自称是另一位老是被起诉的明星。他说,学生因为各种情况发生意外甚至死亡,如因个人原因自杀,或考试舞弊被开除,都是悲惨的事情,但家属会找上门来闹事。出事后,学校会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而上级有时就一句话,要求息事宁人你们要注意稳定,处理好啊。

为了稳定,彭志敏觉得学校常常承担了不应该的责任。虽然,校长的确可以作出决定,赔就赔吧,28万也动不了学校的根基。可是,彭志敏说:28万不是校长的教职员工要来问你,你为什么要赔给他,你为什么这么窝囊,为什么这么软弱,甚至问你拿到了什么好处。

我们确实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又有谁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这位院长问。

他警告说,司法者应该注意到,这不是哪一家学校、哪一个人的事情。最近几年,这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司法领域。

虽然连法院工作人员都对学校表示,20多万对你们来讲也不是什么负担,可胡海岩校长就是没法服气。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提到,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可是自己的这些案子,从法律效果上,我应该胜诉,从社会效果上,对方是弱势群体,我们首先要息事宁人。到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相一致的时候,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胡海岩还举了一个例子。北京理工大学拒绝将学位授予一名考试作弊的学生。学生告到了法院,学校又败诉了,理由是,我国的学位条例没有规定说作弊就可以不授学位,只有热爱祖国等要求。

胡校长最终召集学位委员会投票,折腾了两三轮,仍然否决了这位作弊者的学位申请。

他说,要想避免麻烦,学校直接发个学位就行,可从长远来看,这对道德、对学风是什么样的效果?他主张,法官判断社会效果时,要看当前,也要看长远。一切以当前稳定为准,为了安抚弱势群体就判学校败诉,出点钱近期看是可以摆平,可司法的公正性甚至社会道德都会受到伤害。

这位屡屡败诉的校长表示,希望法学界的高手们好好研究这个司法难点。

江西师范大学正大研究院院长王东林委员指出,如今除了医闹,还有校闹。一旦发生学生自杀等情况,甚至有专门的公司,可以帮人组织全班人马、全部道具到学校闹事,包括场面的布置都有讲究。

广西大学副校长黄维义委员就遭遇过校闹,当时,她被搅得没法正常办公。她呼吁,不要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人!

听了胡海岩校长的经历之后,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玉凤委员突然想到,该校一名学生因为替考被开除,家长急得在校长办公室里把头磕出了血印如果他们知道还有这样的判例,没准就会纷纷仿效去状告学校。

她认为,出现这类问题一方面是法院裁决不公,另一方面是存在法律的漏洞。她早在2008年就受教育界人士委托,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尽早制定《校园安全法》,厘清学生发生意外的责任问题。

当时她就指出了一个现象很多学校不敢搞体育活动,也不敢搞春游,即使要搞也要让学生带家长来,生怕出事说不清楚。她得到的提案回复是,这的确是个重要问题,立法也很有必要。但是4年过去了,一直没有下文。王玉凤说,假如这类案件的判决一定要兼顾社会效果,那也只能是极少量和极个别的,否则,法律就成了橡皮尺子。(记者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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