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选疾病:
当前状态:
希望了解:

抚州一男子劝酒过度致好友酒精中毒

发布日期:2014-11-08 07:22:42 浏览次数:1595

大江网讯赖洋、章辉、记者朱超报道:本来是好友间聚会饮酒,未料劝酒过度,被劝酒者酒精中毒,劝酒者应承担侵权责任。9月1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劝酒致人酒精中毒的案件。

据了解,2012年2月20日,家住宜黄县凤冈镇的李某邀请他的四个老同学彭某、谢某、周某、杨某一同相聚饮酒,李某酒量很好,一来便先干了一杯白酒助兴,彭某、周某、杨某也都相继喝了一杯,但只有谢某滴酒未沾。李某和彭某、周某、杨某四人喝得兴起,希望谢某一同进入气氛,一起喝酒。酒桌上,李某力劝谢某喝酒,不料谢某不胜酒力,酒精中毒被送去医院,在医院住院一个礼拜,花费医药费2600元。事后,谢某要求李某等人承担医药费,昔日的好友如今却因此反目成仇闹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虽然力劝谢某超量喝酒,但对谢某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即无过错。谢某因盛情难却,大量饮酒,造成酒精中毒,也没有过错。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责任原则,在受害人谢某遭受损害得不到补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李某应合理分担谢某的损失。审理过程中,李某和谢某愿意接受调解,由李某承担谢某的部分医疗费800元。

1、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或“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大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大江网讯[XXX报]”或“大江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江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大江网新闻中心电话:0791-86849735

来源网址
用户的评价 浏览量:
1595
次 | 评论:
1
条 | 好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