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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碧汞中毒案开审 专家称起诉罪名有利被告

发布日期:2014-11-17 18:12:26 浏览次数:1595

中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雪碧汞中毒案”昨天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马赛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提起公诉。

2009年11月,马赛在饮用了罐装的雪碧饮料后,出现汞中毒反应被送医院急救,马赛称雪碧中有毒。北京警方经过侦察发现,马赛的情人刘晓静在他到餐厅前,偷偷将雪碧打开,并倒进事先准备好的汞珠。

此后,马赛与刘晓静订立攻守同盟,称雪碧饮料是他本人打开的,隐瞒了事实真相。检察机关认为,马赛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其行为构成对可口可乐公司声誉的损害,因此以涉嫌损坏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马赛提起诉讼。

不过在昨天的庭审中,马赛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犯错,不是犯罪。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马赛并没有捏造直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事实,至于是谁打开了雪碧,并不能直接损害到雪碧的声誉。

这个案件中,为何受害人马赛也被起诉为涉嫌损坏商业信誉?下面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洪教授,我们注意到当事人马赛确实是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饮用了被下毒的雪碧,按理说他是受害者,为什么他也承认自已有错呢?他错在哪?

洪道德:他承认自己错误这一点我觉得非常可取,错误我认为有三点:第一,因为罐装雪碧是全封闭的,是自己打开的和不是自己打开的,就决定了雪碧里面的汞是怎么来的,这是非常重要的情节。他明知雪碧不是自己打开的,却一直隐瞒,这是他第一个错误所在。第二,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想向公司索赔的目的,还主动和当时在场的其他两个人订立攻守同盟,这个错误在他。第三,他后来通过自己的家属,把所谓的可口可乐雪碧里面有杂物、有毒这样不确切的信息广为散播。这三点构在一起,就像他本人说,他承认自己有错,我认为他就错在这样几点上。当然这几点不一定就是一个简单的错误问题,可能是构成犯罪了。主持人:那么,他到底有没有犯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商品声誉罪您怎么看呢?和他的行为是否吻合?

洪道德:我认为检察院这个起诉已经是在可能涉及的各种罪名当中,找了一个对被告人比较有利的罪名来起诉。因为马赛的这项行为在我看来,既可能触犯刚才讲的罪名,可能还涉嫌敲诈罪、伪证罪。之所以说他伪证,是因为他隐瞒了别人给他偷渡的情节,可能使得投毒者杀人的行为迟迟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这个角度来讲,他可能还构成伪证。敲诈勒索也好,伪证也好,从法律规定讲,这个量刑都高于侵犯公司信誉罪的量刑幅度。所以我认为人民检察院这个起诉,应该说还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面做了有利于被告方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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