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子20年前苯中毒致四级伤残 工伤补偿难到位
楚天时报讯(首席记者丁斌涛文/图)昨日上午,黄石市民肖满生反映,黄石市公交公司工伤补偿不到位,希望得到合理解决。对此,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士称,他们的补偿依法依规实施,具体情况一切以劳动法规为准。
昨日上午,黄石市民肖满生反映,他在黄石市公交公司工作期间,患有慢性苯中毒,后经鉴定为伤残四级,希望拿到应有的补偿。
今年55岁的肖满生介绍,1979年3月,他在公交公司修理厂(现三分厂)做油漆工。1994年3月,经黄石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患有慢性苯中毒。
记者从1994年5月24日医院出具的入院证上看到,检查结果为慢性苯中毒,医院建议住院治疗。另据黄石市卫生防疫站有害作业人体检(复查)结果通知书显示,肖满生患有慢性苯中毒,建议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将他调离原作业工种,住院治疗,时间为1994年6月14日。“医院的诊断出来后,我要求公司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伤残鉴定,但迟迟未安排。”肖满生说。28800元一次性补偿存争议
2004年7月,肖满生领到了《湖北省企业职工工伤证》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待遇证》,伤残等级为四级。
肖满生称,1994年7月,由于患病,他调离了原岗位,但单位一直未安排新岗位,生活困难。为了持家,他于1994年至2002年承包了公司车辆运营。“8年来,公司未对我进行一分钱工伤补偿,也没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
他多次反映后,公司于2003年1月7日召开专题会讨论此事。据当日的会议纪要记载:鉴于肖满生同志长期带病承包车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意肖满生在上岗期间,因工伤保险待遇未批之前,公司一次性给予伤残津贴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合计28800元。纪要还称,肖满生退出工作岗位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企业再不支付生活补助和伤残津贴补助。
2003年1月20日,肖满生在纪要上签字:本人同意会议纪要精神。
28800元虽一次性补偿完,肖满生说,还有3块补偿未拿到:一是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患病住院的误工费;二是1994年至2002年之间的工伤补助费;以及2003年一次性补偿之后的工资未发放。公司称按照劳动法规为准
对于肖满生提出的异议,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管姓部长称,他们的补偿依法依规实施,具体情况一切以劳动法规为准。
管姓部长称,2003年开会时,通过了会议纪要,一次性补偿肖满生28800元。当时肖满生每月工资1000元,28800元包括了他18个月工资18000元。“当时他也在会议纪要是签字领钱了。”管姓部长称,1993年至1994年肖满生患病期间,医疗费用公司已报销。而肖提出的1994年至2002年的工伤补助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工伤补助以工伤鉴定书为准,而不是医院的诊断结果。2003年之后,未发工资是因为他承包了公司车辆运营,有固定工作。人社局:有效证据是重点
昨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魏姓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解决问题的重点,在于双方提供有效证据。
她介绍,工伤补偿时间,以伤残鉴定书下达日期为准。尽管肖满生早在1994年有了苯中毒的医院诊断,但无法判断他的伤残程度。“当然,1994年及以后,他因工患有苯中毒,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用。至于他因治疗误工情况,需要提供当日的诊治证据,公司才可以根据误工时间进行补偿。”
另据2004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受伤前本人工资的18个月至24个月,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至90%,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肖满生享有四级标准,如果工伤后未上岗工作,肖满生可拿原有工资的75%;如果上岗工作,就以上岗工资为准。”魏姓人士称,他后来承包了车辆运营,属于上岗,因此按照劳动法规,他不享有工资补贴。“当然,他提到了是补偿没到位,因生活所迫才带病运营,他可以提供足够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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