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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 变性人状告港府

发布日期:2014-10-21 00:57:21 浏览次数:1595

南都讯记者石秋菊发自香港一名接受了变性手术,从男性变为女性的香港人,与男友登记结婚时被香港婚姻登记官拒绝,最终将港府告上法庭。案件连续两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港府一方认为,变性人并非真正男或女,如果允许变性人结婚将会对婚姻观念带来根本改变。

由男变女出生证明还是男性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法庭将该名变性人统称为W。W原是男儿身,出生于香港,20多岁在香港公立医院接受了由男变女的变性手术,随后将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都修改了性别,但是出生证明上的性别却无法更改。

W与男友注册结婚时,因为两人的出生证明都是男性,基于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的理由,香港婚姻登记官拒绝了两人的登记申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W表示拒绝前往其他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登记结婚,并反问既然香港政府允许改变性别,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结婚呢。

随后W为与男友正式共结连理,将政府告上了法庭,透过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她已经符合女性身份,否则《婚姻法》属于违宪。

案件一连两天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代表港府的大律师提出,无论在日常生活及医学上,变性人都被称作变性人,而不是真正的男人或女人。

代表W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则摆出《基本法》,指其中的第37条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权利受法律保护,表示如果《婚姻条例》限制只有染色体相反的人才可以注册结婚,那么W毫无选择,也侵犯了《基本法》赋予的婚姻自由。

港府:婚姻是传统的一男一女

戴启思认为,以前变性人在社会上会受到歧视,被认为是畸形、怪物或人妖,但现代社会对他们已经更加包容。他更提到,从1981年香港公立医院有变性手术以来,香港已经有200名变性人,其他一些亚洲国家包括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等都承认变性人婚姻。

但港府一方认为,传统观念中,婚姻与家庭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并且生育是婚姻的核心部分,变性人结婚无法生育,《基本法》所赋予的婚姻权,应该理解为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如果允许变性人结婚,会对婚姻观念带来根本的改变。

法官张举能也询问,W为何未提及家庭元素,戴启思回应说,建立家庭已经包含在婚姻自由之中,并且变性人与配偶可以领养小孩。W方强调,W是一名经过公立医院评估及做变性手术而成的女性,要求法庭声明她已经符合女性身份。

港府一方则提出,政府让变性人更改身份证或设立其他支援,是为了让他们的生活更美好,但如果承认变性人婚姻,可能会对刑事法、继承法等一系列的法律造成影响。此案法官押后裁决。

W方:

既然香港政府允许改变性别,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结婚呢?W是一名经过公立医院评估及做变性手术而成的女性,要求法庭声明她已经符合女性身份。如果《婚姻条例》限制只有染色体相反的人才可以注册结婚,那就侵犯了《基本法》赋予的婚姻自由。

港府方:

传统观念中,婚姻与家庭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并且生育是婚姻的核心部分,变性人结婚无法生育,《基本法》所赋予的婚姻权,应该理解为传统一男一女的婚姻,如果允许变性人结婚,会对婚姻观念带来根本的改变。

编辑:张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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