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变性人高婷婷索赔124万讨说法
资料图:高婷婷(来源:法制晚报)
“准变性人”高婷婷认为图书《纠正上帝的错误》对自己进行了侵犯描述,因而起诉出版、销售单位和作者,索赔精神损失124万元。3月26日上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名誉权案件。
原告高婷婷是一名变性人,变性手术目前已经进行了一部分。不久前,他在北京的王府井书店购买了一本名为《纠正上帝的错误》一书,这本书是2005年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的,作者为杂文作家邵传烈(笔名吴兴人),书中提到原告,并写有:“也有时会出现一些芜杂的色彩”、“许多市民认为此举不雅,有悖社会伦理让人不舒服”、“煞费苦心结果适得其反,这也是想借变性人做广告大赚一笔所始料不及的”等文字,高婷婷认为此文章未经自己同意,使用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且言语用辞带有贬义色彩,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及生存权,该书在王府井等书店销售,该文章还被新浪网转载,高婷婷便将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作者邵传烈、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邵传烈、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自赔偿其精神损失38万元;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赔偿10万元;并删除该书和新浪网中相关内容。
法庭质证中,高婷婷向法庭出示了书中引用的文章原稿——山东省《生活日报》刊登的题为“变性美女成揽客招牌”的文章,称自己并未同意此文章作者发表该篇报道;而被告未经自己同意引用了这篇报道,属于侵犯自己隐私权的行为。
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代理人辩称,该书文中所指是针对餐馆老板的此种经营手段进行了评论,文中并未针对原告本人,对原告的变性行为,被告是尊重和理解的;原告作为准变性人的事实,在被告出版该书之前,已经被媒体广为报道,原告多次向媒体公开过自己的变性经历,还曾就著作权起诉过相关媒体,原告的变性人身份也已经不属于原告隐私范畴,因此,《纠正上帝的错误》一书的出版并未侵犯原告隐私权。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书作者第二被告邵传烈的代理人称,书中涉及原告内容的事实,已经经原告同意被多家媒体报道过,原告为酒店做的灯箱广告就公开设在酒店门口,因此,原告的变性人身份已经公开,不属于个人隐私,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
本案第三被告王府井书店和新浪互联网公司均称,作为书店仅有从合法正当渠道购进图书进行销售的义务,作为网站也仅有经出版单位同意进行转载的义务,并没有义务审查文章本身内容是否属实,新浪网也已经在接到起诉书后删除了有关高婷婷的相关内容,二被告的经营行为并未侵犯原告名誉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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