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不是精神病
所谓精神病,是对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泛称,它包括心理和精神活动的异常状态。常出现意识障碍或病理性幻觉、妄想、思维逻辑障碍、智能严重缺损等症状。在司法精神病学方面被视为“精神病等位状态”,对于这种患者对他人造成的攻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目前社会上对待性变态存在着一种偏见,把性变态(同性恋、恋物癖、露阴癖、恋兽癖、施虐淫和受虐淫、恋童癖、恋尸癖等)与精神病等同起来,因为在某些人看来,性变态既然是变态,就属于精神病。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虽然性变态是一种病态,但性变态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满足的方式上偏离正常之外,而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大都没有异常的表现,所以他们不属于精神病。
性变态在性对象或满足性欲的方式异于常态,表现为性对象的扭曲,性生活不是指向异性、性交对象的兽欲发泄等。性变态行为,可依据其变态行为趋向而分为若干种类,如以窃取异性物品而得到性满足的称为恋物癖;以穿着异性服装并从中得到性满足的称异装癖;以异性为基点装扮自己,或进行手术改变性别的称异性癖;其次还有露阴癖、窥身癖、恋童癖、施虐淫、受虐淫、色情杀人狂、性窒息等。
性变态的人一般对正常的性生活没有兴趣,甚至心惊恐惧,而变态行为带有强迫性,反复发生,有的为此曾多次受到惩罚,自己有时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厌恶和悔恨,但最终还是“故伎重演”。对于变态行为产生的原因,目前多数观点倾向于从小教育或影响的结果,多属性心理变态。疾病因素偶可致性变态,如大脑额叶损害等,但此类情况较为少见。
有关性变态的治疗问题,大多主张行为治疗。即对这类人的变态性生活做厌恶性的条件反射,如恋鞋者予之以鞋;施虐淫或受虐淫者给他们看有关施虐或受虐的电影,以激发他们的性冲动,当冲动一来便对他们的生殖器施以疼痛性电击,或同时给他们服催吐药物,这样多次的重复,其变态性冲动有可能被抑制。同时对启发其正常的性要求,培养他们对性的正常兴趣,可望得以矫正。主任医师
容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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