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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性白内障等病按次付费

发布日期:2014-11-15 11:20:35 浏览次数:1595

老年性白内障等病按次付费

2010-07-16 09:58:37 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手机看新闻

>>>点击进入新闻中心 体验更多精彩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今年10月底前,我省将启动单病种付费试点服务,厦、漳、泉9家公立医院入选试点医院,试点病种至少包括结节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3处病种。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出台《福建省各设区市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我省将通过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正式启动试点工作,试点病种付费价格包含患者住院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药品及医用耗材费用。医院不得再另设名目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但是,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镇痛装置等项目需另外计费,不在单病种付费包干范围之内。

方案指出,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单病种付费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患者确诊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经主诊医师审核同意可计入单病种费用定额中。患者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但如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应由患者另行支付。

方案明确,实行单病种付费后,试点医院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但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清单等信息。如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病等情况,可根据退出机制等规定程序,及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此次全省共有27家医院进入试点医院名单,其中包括福州市第二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翔安区同民医院、漳州市医院、龙海市第一医院、东山县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安溪县医院、石狮市医院等。

所谓单病种付费模式,是指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科学地制定出每一种疾病的定额偿付标准(这个标准接近合情、合理、合法的医疗成本消耗),社保机构按照该标准与住院人次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住院费用,使得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即医疗机构资源消耗与所治疗的住院病人的数量、疾病复杂程度和服务强度成正比。

按病种付费的特点是,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简而言之,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从而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而且操作十分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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