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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

发布日期:2014-10-10 03:22:03 浏览次数:1595

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的事故时有发生,以致于成为了一个危害公众安全的社会问题,因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悉,已采取系列措施排查社会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并对其进行监管、治疗,可有效防范类似伤害事故的发生,确实是一件得民心的好事。

但是,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同样不容忽视。精神障碍是一种较轻微的精神疾病,往往患者平时的意识、智力没有什么不同,只表现出性格的异常而未被注意,在受挫折和高压工作状态下便表现出来,极有可能做出非理智行为而伤害他人。这种精神障碍患者,在工作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常被领导、同事或办事群众误以为“工作作风差或性格古怪”,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偏执。认死理,总认为自己是对的,反复地向上级反应问题、投诉、建议或向同事表述自己的观点。

二、过高评估自己的能力。本来自己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却觉得自己能力超凡,得不到提拔、任用是因为他人妒嫉自己,总觉得有人要加害于已。

三、对办事群众态度傲慢,易激怒,报复心理极强,因为琐碎小事就大动干戈。

四、故意刁难办事群众,觉得这样才能显示自己的权力 ,而从中获得愉悦感。

五、异常冷漠、缺乏同情心。

精神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上所述只是其中几种,这些群体往往在人际关系上会有影响,也会影响到群众对机关、单位工作作风的评价,在多种诱发因素下,就可能做出极端行为而伤害他人,在悲剧发生时已于事无补。比如说,笔者知道有一所医院,偶然发现一名护士患了精神病,竟在临床一线工作了几年而未被发觉,所幸的是在没有出现伤害事故前被发现了,现已治愈,试想一下,如果她在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去用药物伤害病人,后果会是怎样?

笔者所熟知的人中就有两位行政机关的干部,性格古怪不合群,有几次在别人没有心理防范的情况下突然做出极端行为,差点致人死亡。有人怀疑他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但必竟没有经精神病医疗机构的鉴定,也不敢公开妄加评论,领导也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而了事。像这样的精神障碍患者绝非个别,因为现在工作压力确实大、竞争性强。

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问题客观存在,就应该寻求解决途径,笔者认为,现在的征兵体检和大学入学体检中都有心理测试这一项目了,那么,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精神病和精神障碍病排查、处置方案》,去关爱这么一个特殊群体,及早发现精神障碍和重性精神病人,及早药物治疗或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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